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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备受法学界的争议,将其归入广义的刑法之中更具合理性、科学性。而刑法与道德伦理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不同手段,均具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刑法是基于文化而发展的,伦理则是刑法的道义底线,行政刑法与伦理性二者是相互对立统一的,虽然总体上认为行政刑法只有较弱的伦理性,但并不能因为其作用微弱而否定行政刑法的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