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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理论由量能课税这一基本原则导出,但其还必须接受来自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约束。虽然二者在形式上可能冲突,但实质上却又是统一于税法规范之内的。税收法定主义要求在确认课税要件事实时坚持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以现有法律为基准,从而尽可能保护现有税法关系中相对弱势的纳税义务人一方,实现税收公平与量能课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