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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特区肩负探索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重任。五大经济特区自创立以来,尤其是获得立法授权后,充分发挥了经济、法制双重实验功能,取得了重大的立法成就。这些先进的立法成果和经验,例如优惠政策的规范化、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立法及开放的城市管理立法等,可以而且应当成为西部地区立法吸收和借鉴的重要内容。同时经济特区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西部地区也应注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