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市政公用行业庞大的市场需求.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成为全部投资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企业和社会,2004年,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非公有制经济介入市政公用事业已成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