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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医疗质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能。欲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保障医疗质量的职能,必先增强其保障医疗质量的能力,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对公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放权,二是政府让公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放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制法人化,让其掌握保障医疗质量的权力;负责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制竞争化,让其充满保障医疗质量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