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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很关键。目前,中国农民面临的竞争对手,是组织程度很高的大农场主及其组成的合作社联盟,甚至是由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国际垄断集团。即使不考虑技术、价格,在组织层面上。我国农民不是外国竞争者的对手,明显处于劣势。合作社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载体,作为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很可能成为农村实现第二次飞跃的组织形式。本文在分析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教训和意义基础上,提出应该用“罗奇代尔”原则对我国“新一代合作社”进行规范,并分析了中国现实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