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同志:今年初.城郊的刘某欲租用我的鱼塘.与我达成口头协议:如果现在使用的水井出水量再增大一些.就与我签订租用合同。但对达到这一标准所需费用由谁承担没有约定。在水井改造过程中.他花掉1000元买钢管.我雇用打井队和扩充井地等花销4000余元。可没想到的是.改造后的水井出水量非但没能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这样.租用合同自然没有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