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四月二十五日,《读书》编辑部与博源基金会联合召开关于《现代性与中国社会转型》的座谈会,与会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交流,因为篇幅限制,这里我们只选摘其中一部分,算是对这个问题的抛砖引玉。
秦晓: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写过两篇文章,一篇题为《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使命、宗旨和方法论》,另一篇题为《“中国现代性方案”求解》。我认为社会转型是当代中国的主题,这里所讲的社会转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指建立一个以现代核心价值观(自由、理性、个人权利)为支撑、以市场经济、民主政体和民族国家为基本制度的现代文明秩序。这一历史的进程不应被引导到“现代化建设”的路径上,因为在中国的语境中现代化即是“民富国强”,它的内涵主要是经济和物质的指标,而价值体系和制度安排则被抽离。经济增长的奇迹只能称为“中国故事”,而“中国模式”的形成则须以社会转型为标志。这一历史的进程也不应被“后现代”对当代西方社会的解构和批判所消解,因为中国面临的问题和社会发展阶段与西方不同;西方社会呈现出的病态需要医治,但不意味着它的价值和制度体系的死亡;中国的现代性之路也不是对西方模式的简单复制,它必然包含中国的元素,它应该体现我们对其病态的认识和批判。
法国当代后现代思潮的代表利奥塔对西方现代性“元叙事”的解构,对我们认识西方社会、选择中国现代性方案应有启示作用。但我认为“元叙事”所反映的是时代文明的精神内核,当然它不应是脱离传统和经验的“宏大叙事”,不应是僵化的,它也处于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讲,对一种“宏大叙事”式的、僵化的“元叙事”的解构和批判是为了构建一种新的“元叙事”。中国与西方所处场景不同,中国社会转型中也面临需要反思的“中国的元叙事”。在现代化与现代性、稳定与自由、和谐与多元、民生与民主、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相互关系中两者之间需要有一种均衡,但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后者是现代性的基础和核心。“中国的元叙事”已构成现代中国权力、制度、治理方式的正当性基础。我认为应在反省和质疑的基础上重构“中国的元叙事”,使其能承接传统与现代,沟通中国与世界。
如果将“当代中国问题”视为社会转型,那就会引出三个基本问题,即此岸、彼岸和路径。我的两篇文章对这三个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其中有些部分只是列出了一个“问题单”,希望通过讨论、研究建立起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更广泛的共识。
研究西方启蒙运动和现代性转型的历史可以看出以英国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和以法国卢梭为代表的“积极自由”两种思想和两种路径,近代激进主义思潮的出现可以从后者找到思想的渊源。激进主义不仅表现为对社会变革采取的方式,更为主要的是对传统和经验的态度。激进主义崇尚“宏大叙事”,它对陈旧的观念、体系具有杀伤力,但却难以避免自身的异化。“自然法”崇尚传统和经验,通过自发的演变实现社会的转型和发展。两种思想的产生和两种路径的选择无疑是与当时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相关,后人可以对其做出价值判定,也应从中吸取智慧。中国始于近代的现代性转向一直为激进主义思想所主导。激进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能对其产生制衡的是保守主义。在西方两者尽管主张不同,但对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观都是认同的,所谓保守主义其保守或捍卫的主要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思潮中一开始是自由主义,而后是社会主义(激进主义的一种形态)占了主流,所谓的保守主义与西方不同,是反现代性的,不能对激进主义思想形成制衡。中国的传统和经验中亦缺乏现代价值和制度的基因,难以自发地走上现代性转型的路径。这就使激进主义获取了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因此,在推进中国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保持对激进主义思想的警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特殊意义。
金耀基:讲中国社会转型,应该有两层意思:一个是中国社会转型应是指从一个社会形态转到另一个社会形态,或者就是从此岸到彼岸的问题。另外一个是中国社会转型可能会出现一个“转型社会”。转型社会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它的存在可能时间很长。也即是说,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能就处在转型社会。
从全球现代性的建制历史来看,欧洲大陆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来,就决定性地步上现代性之路了。美国到现在为止仍在现代性建制中。假如不去讲美国的殖民地时期,就讲一七七六年独立运动的话,也有二百多年了。再看近代日本,明治天皇一八六七年登位,开展了明治维新运动。很显然,它是一个日本现代性的建制。至今也有一百四十年的历史了。那么,我们中国现代性建制情形又如何呢?从十九世纪末,中国的“现代转向”就开始了,到今天已有一百多年,已跨越三个世纪了。那么中国现代性建制完成了没有?没有!还是在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我以为有两个年代可以作为中国现代转向的标志。一个年代是一九○五年,清末在维新运动影响下,宣布“废科举,设学校”。严复认为这个举措可以比作秦代之废封建设郡县。我以为还要更重要,影响更深远。因为“废科举,设学校”是中国整个学术思想的大转变,是中国文化根本性的变化,是牵涉到中国文化秩序的大变动。辛亥革命从政治转变的意义上讲,绝对是翻天覆地的。孙中山先生说四亿五千万的老百姓都是皇帝了。民主共和的观念出来后,政治上统治的合法性、正当性的根源统统都发生了转变。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一百多年,中国不断在转变中。清末以来的洋务自强运动、维新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都可以说是中国的现代化运动的组成部分。与中国现代化运动同时发生的是中国族国建制运动。先是一九一一年的中华民国,后是一九四九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意味着中国社会转型,最重要的是政治的转型。基本上是从帝国(empire)到族国(nation-state)。孙中山倡导的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元素。共产党虽讲世界主义,但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与民族主义结合的。
中国自帝国崩解后,政治上有两大任务。一是民族之建制(nation-building),一是国家之建制(state-building)。相对地说,民族建制或民族国家的建制,是可算成功的。但是在国家政制建制上,国民党没有成功,后来搞宪政还是失败了。一九四九年之后,国家建制才真正落实。国民党到台湾后继续其革命建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在一九四九年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主义一大胜利,但建国后,一个时期斗争不止,运动不绝,至文化大革命达顶点。是国家建制工程之大逆流,完全背离了中国现代化之路。
一九七八年之后,实践理性开始回归,重返百年来所走的现代化之路。二○○八年北京奥运会,可说是中国升起的象征。也可说是中国“现代性”建制中阶段性成就的标志。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的社会转型已变成一个特殊形态的“转型社会”。转型社会有两个特色:第一个是重要性,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重叠地存在。第二个是多层面性、多形态性。社会主义的东西与资本主义的东西,西方与中国的东西同时杂然呈现。中国的“转型社会”当然是由中国的社会转型而来。
讲中国的社会转型,我认为要分开主旋律与次旋律。依我看,百年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主旋律有三。第一个主旋律是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这个转型近三十年来,既大且速,但没有完成。今天中国的农业人口还占总人口的80%左右,但农业产值在全国GDP中已显著降低,远在工业产值之下。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之转型的主旋律,我们常用“工业化”来表述。工业化可以很久,也有多个阶段。在西方,工业化已深化,工业社会已经入“后工业社会”了。但工业逻辑是一致的。要说的是,中国的第一个转型还在进行着。
为什么说“法理社会”、“法治国”和“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欧诺美)可能是比“现代性”更合宜描述目前和未来中国社会转型任务和目标的一个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联系起来看才知道。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当代西方两位思想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海尔布伦纳(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尤其是看一下海尔布伦纳关于人类社会的三分法,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
海尔布伦纳曾提出过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三分法。按照他的见解,在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阶段上,“传统”是共同体或社会的主要支配力量,相应的人类多处于游牧和农业阶段。在人类历史的第二个阶段上,人们多生活在以皇权和神权为主导的“控制”(统御)社会之中,一般臣属于某种指挥系统,墨守成规,生活在一种较安然的礼俗社会之中。照海尔布伦纳(一九六二)看来,只有在十八世纪之后,工业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才进入了“市场阶段”。
海尔布伦纳把人类社会的最后发展阶段界定为“市场阶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海尔布伦纳所说的“市场”阶段,或者说经济的市场化,显然还不是富勒所说的“欧诺美”, 即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也不是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更不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治国”。当代历史学家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批评说,近代以来,“与经济嵌入到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了”(见Polanyi, 1944/2001,p.51)。
第三,如果我们把秦晓所言的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从“前现代性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型明确确定为从“政府统御的一种市场经济”向“法理社会”和“法治国”的转型,即实现富勒和金先生所言的那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秩序”,这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社会”我想应该是:(一)整合的市场,这其中包括:“impersonal exchange”,即非个人关系化交换,交易的契约化。(二)良好的法治,即“rule of law”。法治,自然包括良序运作的财产制度、抽象规则约束、公正的司法程序。(三)宪政民主,其中主要是有限政府,税收法定,财政收支受民选代表审议通过,等等。(四)我们宪法规定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这其中又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五)多元(价值)、宽容、非统驭社会、文明、和谐、商业诚信、社会美德得以弘传。
概言之,现代社会的发展逻辑是,市场要求法治,法治要求民主。没有民主——我这里是指宪政民主,法制就不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市场经济必定走不远,就会出乱子,就会出现中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周期性兴衰现象。
最后,走向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的关键点在哪里?
我以前一直认为宪政民主是个选举权和公民社会的问题。现在我意识到,民主,并不就是或者说只是一个选民选举政府官员的问题,而是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支出要受民意和民主推选出来的代表实质性制约的一种政制形式。看一下欧洲的宪政史就会知道,从一二一五年英国《大宪章》开始,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和建构,均是围绕着君主或王室的征税权开始的。《大宪章》规定,在征得“全国一致同意”外,国王不得课征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这样一来,英国《大宪章》的基本历史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主权者征税必须受限于法律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从而开启了宪政与税收历史关联的先河。之后,在英国国会于一六二八年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又有进一步的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从而正式在英国的宪章性法律文本中确立了税收(宪)法定主义。一六八八年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的《权利法案》中又进一步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至此,税收法定的基本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下来了。同样,北美殖民地的宣告独立,也缘起于英国殖民者向殖民地人民的随意征税。在十八世纪后半叶,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开征印花税和糖税,以转嫁它在战争中的巨额财政亏空。之前,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只征收关税。当时,北美殖民地的民众担心,此例一开,英国政府以后会进一步征收其他税收,于是,便以在英国议会无殖民代表参加为由,宣称英国政府无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印花税,从此便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在一七八一年颁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第一条第七款便是有关税收(宪)法定的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程序。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现代宪政的几项基本原则,如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等等。按照美国宪法,未经参众两院的通过,政府不得开征任何税种。同样,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的直接起因亦是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课征新税而引起的,而大革命后著名的《人权宣言》中也专门有限制政府任意征税和任意花钱的明确规定条款。
如果看一下英国和欧洲宪政史,就更清楚民主政治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公民选举政府领导人的问题。大家知道,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就建立了英国宪政民主政制,但是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整个英国有选举权的人口占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率大约只有2%到3.3%。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宪章运动之后,直到一八八五年,英国才实行男子普选权制度;又过了六十多年,到一九四八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最后,直到一九七○年,英国才最终实现年满十八岁成年男女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英国和欧洲的宪政史表明,就民主政制而言,民众的普选权是重要的,但不是最根本的。宪政民主政制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征税权,是政府的财政支出要透明,要受议会代表的实质性制约和投票批准。这才是核心。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宪政民主就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受限的,而不是全权的,不受任何实质上的制约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说,法治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社会,或者治理好社会,或者用法律治理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其他法律治住了政府。概言之,当今中国所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的公权力没有受到实质上的制约。
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和建国六十周年经验问题时,在当代中国面临选择何去何从的重大选择关口,我们必须认识到,构建一个法治下文明社会秩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宪政民主政治。约束住政府任意敛财和任意花钱的手,则是整个建立宪政民主政制建设的逻辑起点。最近,政府征资源税,征燃油税,提高和降低税率,都是财政部和国税局自己的事。按照现代民主政治中的税权法定的原则,开征新税种,要经人大代表批准,但往往我们财政部的官员和国税局的领导,一拍脑袋就开征了,这怎么行?
新望:中国的GDP现在是世界第三,进出口贸易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应该说,当今中国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了。然而,就在一片“崛起”和“复兴”的欢呼声中,秦晓提出了中国的现代性转型还远未完成,令人惊叹!当政治的现实主义、经济的发展主义、文化的犬儒主义越来越成为主流的时候,秦晓仍在进行着顽强的价值层面的追问。从新文化运动到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知识分子的启蒙使命薪火相传,一脉尚存,这给人一种近乎侥幸的欣喜。
正如秦晓所说,中国近现代史是“现代化与现代性的双重变奏”,现代性总是被异化为现代化。只有通过理念更新、制度变革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性转型。好在这种思考正在形成全社会的自觉。
“中国问题”追根寻源,就与不断进行中的现代性进程联系起来,缺乏现代性的全面和深刻的进展,“中国问题”也就成了皮毛两分,无所依附。也许,“现代性”作为另一个关键词的价值和意义就在这里。或许人们对现代性作为“中国问题”的总答案会有分歧的意见,但这不失为具有积极建构意义的一个答案。
在中国的语境下讲“现代性”这个问题,我个人有一个想法,觉得必须把它和中国的“古代性”联系起来讨论。在西方讨论现代性问题的时候,它是被“后现代”突现所照亮的,没有“后现代”的出现,也就没有西方社会关于现代性的思考和批判。但是这个西方的思路,一方面中国有与之相似的情形,但另一方面也有很不相同的情形。西方是“现代性”非常充分展开的情况下,思想界和舆论界再来对它进行思考和批判,力求纠正弊端。而中国则面临了“现代性”还未曾充分展开的情景,“现代”对这个庞大国家而言,除了某些层面是“现在完成式”以外,还有很多方面是“正在进行式”。把“现代性”此时此刻拈出来,其意义就在这里。
我觉得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况下,有待努力的一个潜在的路径,是把它跟古代性联系在一起。这个是基于我个人对中国现代性建立的一个看法。现代性在中国是以一个非常激进的方式建立起来,或者说用非常暴力的方式登上中国的学术文化舞台。这一点人们只有感情方面的不同态度,但却没有认知方面的分歧了。我觉得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里面或它的学术文化里面,对现代的降临完全是没有准备的,或者是非常缺乏这方面资源的。这是说它的现代是一个外生型的东西,不是从自己本土慢慢发展出来的。我们看英国历史的时候,英国宪政肯定会追溯到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如果讲它的现代法制秩序,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人民生活里面的普通法的传统。要是缺乏普通法的传统,英式的所谓法治,真是很难想象的。
再比如说讲科学,现代天文学的开端就是拿着望远镜看外面的星球。最早就是看上帝在什么地方,可能在哪个星球上,长的是什么样子,说不定有一天我们能看到。由这种信念开始,慢慢的就看出了一个现代天文学的雏形。遗传学很明显跟追索“上帝的意图”连在一起;化学的起点是一个炼金术,现代化学其实是炼金术的现代版。思考西方科学,随处均可看到它的古代脉络。
中国的现代性是非常暴力式地登上历史舞台的。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前,有识之士尝试用一个改良的方法,但最后也是有疾而终,这个失败我觉得应当归因于统治集团和士大夫的无能。另一方面,是遭遇外国列强的侵略,列强对待中国也不再采取鸦片战争之后相当长时期的相对温和策略,而是采取明目张胆的瓜分策略。这种极端性的进攻策略加深了本来无能的统治集团和士大夫阶层的失败。这个失败到袁世凯复辟达到了一个顶峰。由此,新文化运动的萌芽才开始出来,就是在袁世凯称帝的前后,陈独秀办《新青年》。因为这个登场太暴力了,基本上是从一个怨恨自己的历史传统中,来积聚变革能量的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奠定了非常急速也是非常有后遗症的中国现代化的道路。
从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从怨恨中积聚能量的方式,我觉得是有比较大的后遗症的,用一个词就是“历史虚无主义”。今天应当告别一个世纪的“历史虚无主义”,应该适当地在跟它古代性对话当中缓和下来。如果中国要最终成为一个对世界负责任的,有领导能力的国家,它不能永远去反对或贬低自己祖先的历史,一定要从祖先历史正面的阐述当中产生出这种责任感,才是一种健全的,而不是带有一种怨恨式的面貌出现在国际上。其实在后现代性、现代性跟古代性连续不断的对话当中,来展开对中国自己现代性的一个梳理和提升。
“现代性”在中国的展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意味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使它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晚清渐进式洋务运动和维新的失败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过去的解释是它们根本错误,只有暴力才是唯一出路。其实,从历史上看,激进的暴力总是在渐进失败之后发生的,如果要避免暴力的发生,则渐进式的变革一定要做到适应社会基本需求,若是过于滞后,则渐进式的变革就成了渐而不进,变而不革。这样,一个激进的暴力前景就会出现。
现代性问题的提出,既是一种可能性,也是一个方案。在今天环境下固然有它的迫切性。
高全喜:中国转型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转型问题,或者说一个政体制度的基本框架的转型问题,这个转型并没有与经济制度的转型同步完成,此外,作为支撑中国现代性的民族精神也有一个转型或重铸的问题。
第一,现代与现代性问题之辨。在我看来,对于现代性,我们要问一下何种现代性,谁的现代性。现代性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来自哪里,现代性与现代是怎样的关系,而中国与现代性又有哪些勾连。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清楚。我在那本小册子里专门探讨了关于现代性的左右两个版本,实际上我有意忽视了另一个版本,那就是自由主义的版本。自由主义大可不必为现代性的诸多问题做辩护,承认现代性的问题并不等于否定自由主义,批判自由主义也并不等于证成了对现代性诸多问题批判的合理性。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中却不是这样。尽管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左派激进主义壁垒森严、相互论战,但是把自由主义与现代性捆绑在一起,是他们的共识。在我看来,首先要解除这种捆绑。我们看到罗尔斯不谈现代性问题,哈耶克不谈现代性问题,至于在此之前的那些自由主义更加纯正的大师,更是不谈现代性问题。英美谱系的自由主义是拒斥现代性问题的。而法国德国的思想家喜欢谈现代性问题,当然现代北美的一些政治思想的教授喜欢用现代性问题来研究霍布斯、洛克等自由主义大师,在我看来,这种研究与这些作为对象的思想家们,有时代的裂痕。但是,我这里要指出,不谈现代性问题并不等于不谈现代问题。现代政治,现代社会,这是自由主义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古今之变,涉及到一个现代政治经济秩序和文明形态的构建问题。而在其中,自由主义是为这一整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的秩序奠定最根本的制度框架和法权乃至道德基础的。所以,对于中国问题来说,我愿意用现代问题,而不愿意用现代性问题来加以说明。这是我要谈的第一点。
第二,现代问题的政治逻辑。关于现代问题,尤其是探讨中国的现代问题,或者说这个现代问题中所包含的现代政治问题,国内问题与国际秩序问题,在我看来又有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即我们要分清早期现代(early modern)与现代问题,或者说与中期或晚期现代问题。因为,现代性问题不存在早期现代性问题,现代性问题所蕴含的就是一个晚期现代所导致的现代困境问题,被思想家们归结为一个现代性问题。如果不用现代性问题来谈论的话,那么谈论现代问题,谈论二十世纪以来的现代政治,在我看来就应该有一个历史的阶段论,至少应该搞清楚早期现代与现代问题。为什么我要专门谈这个问题呢?是中国的处境使然。中国虽然从自然时间上来说处于与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当代共处于一个同时间段,都是二十一世纪,都是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但那只是一个自然时间的逻辑。我现在要追问的是政治逻辑。中国现在所处的时代,在其政治逻辑上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它仍然处于早期现代的时间节点上,对应着西方十六、十七、十八世纪对相关的问题。所以,关注这一历史的政治逻辑,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现代政治问题具有重大相关性和逻辑同构型。如果我们单纯从自然时间的维度上把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与西方现代面临的问题平行地加以勾连,在我看来就面临一个重大的困难,即问题的不对称性和错位性。
秦晓: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写过两篇文章,一篇题为《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使命、宗旨和方法论》,另一篇题为《“中国现代性方案”求解》。我认为社会转型是当代中国的主题,这里所讲的社会转型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指建立一个以现代核心价值观(自由、理性、个人权利)为支撑、以市场经济、民主政体和民族国家为基本制度的现代文明秩序。这一历史的进程不应被引导到“现代化建设”的路径上,因为在中国的语境中现代化即是“民富国强”,它的内涵主要是经济和物质的指标,而价值体系和制度安排则被抽离。经济增长的奇迹只能称为“中国故事”,而“中国模式”的形成则须以社会转型为标志。这一历史的进程也不应被“后现代”对当代西方社会的解构和批判所消解,因为中国面临的问题和社会发展阶段与西方不同;西方社会呈现出的病态需要医治,但不意味着它的价值和制度体系的死亡;中国的现代性之路也不是对西方模式的简单复制,它必然包含中国的元素,它应该体现我们对其病态的认识和批判。
法国当代后现代思潮的代表利奥塔对西方现代性“元叙事”的解构,对我们认识西方社会、选择中国现代性方案应有启示作用。但我认为“元叙事”所反映的是时代文明的精神内核,当然它不应是脱离传统和经验的“宏大叙事”,不应是僵化的,它也处于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讲,对一种“宏大叙事”式的、僵化的“元叙事”的解构和批判是为了构建一种新的“元叙事”。中国与西方所处场景不同,中国社会转型中也面临需要反思的“中国的元叙事”。在现代化与现代性、稳定与自由、和谐与多元、民生与民主、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相互关系中两者之间需要有一种均衡,但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后者是现代性的基础和核心。“中国的元叙事”已构成现代中国权力、制度、治理方式的正当性基础。我认为应在反省和质疑的基础上重构“中国的元叙事”,使其能承接传统与现代,沟通中国与世界。
如果将“当代中国问题”视为社会转型,那就会引出三个基本问题,即此岸、彼岸和路径。我的两篇文章对这三个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其中有些部分只是列出了一个“问题单”,希望通过讨论、研究建立起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更广泛的共识。
研究西方启蒙运动和现代性转型的历史可以看出以英国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和以法国卢梭为代表的“积极自由”两种思想和两种路径,近代激进主义思潮的出现可以从后者找到思想的渊源。激进主义不仅表现为对社会变革采取的方式,更为主要的是对传统和经验的态度。激进主义崇尚“宏大叙事”,它对陈旧的观念、体系具有杀伤力,但却难以避免自身的异化。“自然法”崇尚传统和经验,通过自发的演变实现社会的转型和发展。两种思想的产生和两种路径的选择无疑是与当时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相关,后人可以对其做出价值判定,也应从中吸取智慧。中国始于近代的现代性转向一直为激进主义思想所主导。激进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能对其产生制衡的是保守主义。在西方两者尽管主张不同,但对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观都是认同的,所谓保守主义其保守或捍卫的主要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思潮中一开始是自由主义,而后是社会主义(激进主义的一种形态)占了主流,所谓的保守主义与西方不同,是反现代性的,不能对激进主义思想形成制衡。中国的传统和经验中亦缺乏现代价值和制度的基因,难以自发地走上现代性转型的路径。这就使激进主义获取了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因此,在推进中国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保持对激进主义思想的警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特殊意义。
金耀基:讲中国社会转型,应该有两层意思:一个是中国社会转型应是指从一个社会形态转到另一个社会形态,或者就是从此岸到彼岸的问题。另外一个是中国社会转型可能会出现一个“转型社会”。转型社会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它的存在可能时间很长。也即是说,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能就处在转型社会。
从全球现代性的建制历史来看,欧洲大陆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来,就决定性地步上现代性之路了。美国到现在为止仍在现代性建制中。假如不去讲美国的殖民地时期,就讲一七七六年独立运动的话,也有二百多年了。再看近代日本,明治天皇一八六七年登位,开展了明治维新运动。很显然,它是一个日本现代性的建制。至今也有一百四十年的历史了。那么,我们中国现代性建制情形又如何呢?从十九世纪末,中国的“现代转向”就开始了,到今天已有一百多年,已跨越三个世纪了。那么中国现代性建制完成了没有?没有!还是在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我以为有两个年代可以作为中国现代转向的标志。一个年代是一九○五年,清末在维新运动影响下,宣布“废科举,设学校”。严复认为这个举措可以比作秦代之废封建设郡县。我以为还要更重要,影响更深远。因为“废科举,设学校”是中国整个学术思想的大转变,是中国文化根本性的变化,是牵涉到中国文化秩序的大变动。辛亥革命从政治转变的意义上讲,绝对是翻天覆地的。孙中山先生说四亿五千万的老百姓都是皇帝了。民主共和的观念出来后,政治上统治的合法性、正当性的根源统统都发生了转变。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一百多年,中国不断在转变中。清末以来的洋务自强运动、维新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都可以说是中国的现代化运动的组成部分。与中国现代化运动同时发生的是中国族国建制运动。先是一九一一年的中华民国,后是一九四九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意味着中国社会转型,最重要的是政治的转型。基本上是从帝国(empire)到族国(nation-state)。孙中山倡导的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元素。共产党虽讲世界主义,但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与民族主义结合的。
中国自帝国崩解后,政治上有两大任务。一是民族之建制(nation-building),一是国家之建制(state-building)。相对地说,民族建制或民族国家的建制,是可算成功的。但是在国家政制建制上,国民党没有成功,后来搞宪政还是失败了。一九四九年之后,国家建制才真正落实。国民党到台湾后继续其革命建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在一九四九年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主义一大胜利,但建国后,一个时期斗争不止,运动不绝,至文化大革命达顶点。是国家建制工程之大逆流,完全背离了中国现代化之路。
一九七八年之后,实践理性开始回归,重返百年来所走的现代化之路。二○○八年北京奥运会,可说是中国升起的象征。也可说是中国“现代性”建制中阶段性成就的标志。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的社会转型已变成一个特殊形态的“转型社会”。转型社会有两个特色:第一个是重要性,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重叠地存在。第二个是多层面性、多形态性。社会主义的东西与资本主义的东西,西方与中国的东西同时杂然呈现。中国的“转型社会”当然是由中国的社会转型而来。
讲中国的社会转型,我认为要分开主旋律与次旋律。依我看,百年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主旋律有三。第一个主旋律是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这个转型近三十年来,既大且速,但没有完成。今天中国的农业人口还占总人口的80%左右,但农业产值在全国GDP中已显著降低,远在工业产值之下。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之转型的主旋律,我们常用“工业化”来表述。工业化可以很久,也有多个阶段。在西方,工业化已深化,工业社会已经入“后工业社会”了。但工业逻辑是一致的。要说的是,中国的第一个转型还在进行着。
为什么说“法理社会”、“法治国”和“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欧诺美)可能是比“现代性”更合宜描述目前和未来中国社会转型任务和目标的一个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联系起来看才知道。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当代西方两位思想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海尔布伦纳(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尤其是看一下海尔布伦纳关于人类社会的三分法,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
海尔布伦纳曾提出过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三分法。按照他的见解,在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阶段上,“传统”是共同体或社会的主要支配力量,相应的人类多处于游牧和农业阶段。在人类历史的第二个阶段上,人们多生活在以皇权和神权为主导的“控制”(统御)社会之中,一般臣属于某种指挥系统,墨守成规,生活在一种较安然的礼俗社会之中。照海尔布伦纳(一九六二)看来,只有在十八世纪之后,工业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才进入了“市场阶段”。
海尔布伦纳把人类社会的最后发展阶段界定为“市场阶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海尔布伦纳所说的“市场”阶段,或者说经济的市场化,显然还不是富勒所说的“欧诺美”, 即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也不是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更不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治国”。当代历史学家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批评说,近代以来,“与经济嵌入到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了”(见Polanyi, 1944/2001,p.51)。
第三,如果我们把秦晓所言的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从“前现代性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型明确确定为从“政府统御的一种市场经济”向“法理社会”和“法治国”的转型,即实现富勒和金先生所言的那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秩序”,这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社会”我想应该是:(一)整合的市场,这其中包括:“impersonal exchange”,即非个人关系化交换,交易的契约化。(二)良好的法治,即“rule of law”。法治,自然包括良序运作的财产制度、抽象规则约束、公正的司法程序。(三)宪政民主,其中主要是有限政府,税收法定,财政收支受民选代表审议通过,等等。(四)我们宪法规定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这其中又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五)多元(价值)、宽容、非统驭社会、文明、和谐、商业诚信、社会美德得以弘传。
概言之,现代社会的发展逻辑是,市场要求法治,法治要求民主。没有民主——我这里是指宪政民主,法制就不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市场经济必定走不远,就会出乱子,就会出现中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周期性兴衰现象。
最后,走向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的关键点在哪里?
我以前一直认为宪政民主是个选举权和公民社会的问题。现在我意识到,民主,并不就是或者说只是一个选民选举政府官员的问题,而是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支出要受民意和民主推选出来的代表实质性制约的一种政制形式。看一下欧洲的宪政史就会知道,从一二一五年英国《大宪章》开始,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和建构,均是围绕着君主或王室的征税权开始的。《大宪章》规定,在征得“全国一致同意”外,国王不得课征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这样一来,英国《大宪章》的基本历史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主权者征税必须受限于法律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从而开启了宪政与税收历史关联的先河。之后,在英国国会于一六二八年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又有进一步的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从而正式在英国的宪章性法律文本中确立了税收(宪)法定主义。一六八八年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的《权利法案》中又进一步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至此,税收法定的基本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下来了。同样,北美殖民地的宣告独立,也缘起于英国殖民者向殖民地人民的随意征税。在十八世纪后半叶,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开征印花税和糖税,以转嫁它在战争中的巨额财政亏空。之前,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只征收关税。当时,北美殖民地的民众担心,此例一开,英国政府以后会进一步征收其他税收,于是,便以在英国议会无殖民代表参加为由,宣称英国政府无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印花税,从此便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在一七八一年颁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第一条第七款便是有关税收(宪)法定的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程序。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现代宪政的几项基本原则,如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等等。按照美国宪法,未经参众两院的通过,政府不得开征任何税种。同样,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的直接起因亦是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课征新税而引起的,而大革命后著名的《人权宣言》中也专门有限制政府任意征税和任意花钱的明确规定条款。
如果看一下英国和欧洲宪政史,就更清楚民主政治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公民选举政府领导人的问题。大家知道,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就建立了英国宪政民主政制,但是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整个英国有选举权的人口占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率大约只有2%到3.3%。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宪章运动之后,直到一八八五年,英国才实行男子普选权制度;又过了六十多年,到一九四八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最后,直到一九七○年,英国才最终实现年满十八岁成年男女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英国和欧洲的宪政史表明,就民主政制而言,民众的普选权是重要的,但不是最根本的。宪政民主政制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征税权,是政府的财政支出要透明,要受议会代表的实质性制约和投票批准。这才是核心。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宪政民主就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受限的,而不是全权的,不受任何实质上的制约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说,法治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社会,或者治理好社会,或者用法律治理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其他法律治住了政府。概言之,当今中国所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的公权力没有受到实质上的制约。
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和建国六十周年经验问题时,在当代中国面临选择何去何从的重大选择关口,我们必须认识到,构建一个法治下文明社会秩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宪政民主政治。约束住政府任意敛财和任意花钱的手,则是整个建立宪政民主政制建设的逻辑起点。最近,政府征资源税,征燃油税,提高和降低税率,都是财政部和国税局自己的事。按照现代民主政治中的税权法定的原则,开征新税种,要经人大代表批准,但往往我们财政部的官员和国税局的领导,一拍脑袋就开征了,这怎么行?
新望:中国的GDP现在是世界第三,进出口贸易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应该说,当今中国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了。然而,就在一片“崛起”和“复兴”的欢呼声中,秦晓提出了中国的现代性转型还远未完成,令人惊叹!当政治的现实主义、经济的发展主义、文化的犬儒主义越来越成为主流的时候,秦晓仍在进行着顽强的价值层面的追问。从新文化运动到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知识分子的启蒙使命薪火相传,一脉尚存,这给人一种近乎侥幸的欣喜。
正如秦晓所说,中国近现代史是“现代化与现代性的双重变奏”,现代性总是被异化为现代化。只有通过理念更新、制度变革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性转型。好在这种思考正在形成全社会的自觉。
“中国问题”追根寻源,就与不断进行中的现代性进程联系起来,缺乏现代性的全面和深刻的进展,“中国问题”也就成了皮毛两分,无所依附。也许,“现代性”作为另一个关键词的价值和意义就在这里。或许人们对现代性作为“中国问题”的总答案会有分歧的意见,但这不失为具有积极建构意义的一个答案。
在中国的语境下讲“现代性”这个问题,我个人有一个想法,觉得必须把它和中国的“古代性”联系起来讨论。在西方讨论现代性问题的时候,它是被“后现代”突现所照亮的,没有“后现代”的出现,也就没有西方社会关于现代性的思考和批判。但是这个西方的思路,一方面中国有与之相似的情形,但另一方面也有很不相同的情形。西方是“现代性”非常充分展开的情况下,思想界和舆论界再来对它进行思考和批判,力求纠正弊端。而中国则面临了“现代性”还未曾充分展开的情景,“现代”对这个庞大国家而言,除了某些层面是“现在完成式”以外,还有很多方面是“正在进行式”。把“现代性”此时此刻拈出来,其意义就在这里。
我觉得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况下,有待努力的一个潜在的路径,是把它跟古代性联系在一起。这个是基于我个人对中国现代性建立的一个看法。现代性在中国是以一个非常激进的方式建立起来,或者说用非常暴力的方式登上中国的学术文化舞台。这一点人们只有感情方面的不同态度,但却没有认知方面的分歧了。我觉得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里面或它的学术文化里面,对现代的降临完全是没有准备的,或者是非常缺乏这方面资源的。这是说它的现代是一个外生型的东西,不是从自己本土慢慢发展出来的。我们看英国历史的时候,英国宪政肯定会追溯到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如果讲它的现代法制秩序,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人民生活里面的普通法的传统。要是缺乏普通法的传统,英式的所谓法治,真是很难想象的。
再比如说讲科学,现代天文学的开端就是拿着望远镜看外面的星球。最早就是看上帝在什么地方,可能在哪个星球上,长的是什么样子,说不定有一天我们能看到。由这种信念开始,慢慢的就看出了一个现代天文学的雏形。遗传学很明显跟追索“上帝的意图”连在一起;化学的起点是一个炼金术,现代化学其实是炼金术的现代版。思考西方科学,随处均可看到它的古代脉络。
中国的现代性是非常暴力式地登上历史舞台的。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前,有识之士尝试用一个改良的方法,但最后也是有疾而终,这个失败我觉得应当归因于统治集团和士大夫的无能。另一方面,是遭遇外国列强的侵略,列强对待中国也不再采取鸦片战争之后相当长时期的相对温和策略,而是采取明目张胆的瓜分策略。这种极端性的进攻策略加深了本来无能的统治集团和士大夫阶层的失败。这个失败到袁世凯复辟达到了一个顶峰。由此,新文化运动的萌芽才开始出来,就是在袁世凯称帝的前后,陈独秀办《新青年》。因为这个登场太暴力了,基本上是从一个怨恨自己的历史传统中,来积聚变革能量的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奠定了非常急速也是非常有后遗症的中国现代化的道路。
从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从怨恨中积聚能量的方式,我觉得是有比较大的后遗症的,用一个词就是“历史虚无主义”。今天应当告别一个世纪的“历史虚无主义”,应该适当地在跟它古代性对话当中缓和下来。如果中国要最终成为一个对世界负责任的,有领导能力的国家,它不能永远去反对或贬低自己祖先的历史,一定要从祖先历史正面的阐述当中产生出这种责任感,才是一种健全的,而不是带有一种怨恨式的面貌出现在国际上。其实在后现代性、现代性跟古代性连续不断的对话当中,来展开对中国自己现代性的一个梳理和提升。
“现代性”在中国的展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意味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使它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晚清渐进式洋务运动和维新的失败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过去的解释是它们根本错误,只有暴力才是唯一出路。其实,从历史上看,激进的暴力总是在渐进失败之后发生的,如果要避免暴力的发生,则渐进式的变革一定要做到适应社会基本需求,若是过于滞后,则渐进式的变革就成了渐而不进,变而不革。这样,一个激进的暴力前景就会出现。
现代性问题的提出,既是一种可能性,也是一个方案。在今天环境下固然有它的迫切性。
高全喜:中国转型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转型问题,或者说一个政体制度的基本框架的转型问题,这个转型并没有与经济制度的转型同步完成,此外,作为支撑中国现代性的民族精神也有一个转型或重铸的问题。
第一,现代与现代性问题之辨。在我看来,对于现代性,我们要问一下何种现代性,谁的现代性。现代性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来自哪里,现代性与现代是怎样的关系,而中国与现代性又有哪些勾连。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清楚。我在那本小册子里专门探讨了关于现代性的左右两个版本,实际上我有意忽视了另一个版本,那就是自由主义的版本。自由主义大可不必为现代性的诸多问题做辩护,承认现代性的问题并不等于否定自由主义,批判自由主义也并不等于证成了对现代性诸多问题批判的合理性。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中却不是这样。尽管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左派激进主义壁垒森严、相互论战,但是把自由主义与现代性捆绑在一起,是他们的共识。在我看来,首先要解除这种捆绑。我们看到罗尔斯不谈现代性问题,哈耶克不谈现代性问题,至于在此之前的那些自由主义更加纯正的大师,更是不谈现代性问题。英美谱系的自由主义是拒斥现代性问题的。而法国德国的思想家喜欢谈现代性问题,当然现代北美的一些政治思想的教授喜欢用现代性问题来研究霍布斯、洛克等自由主义大师,在我看来,这种研究与这些作为对象的思想家们,有时代的裂痕。但是,我这里要指出,不谈现代性问题并不等于不谈现代问题。现代政治,现代社会,这是自由主义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古今之变,涉及到一个现代政治经济秩序和文明形态的构建问题。而在其中,自由主义是为这一整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的秩序奠定最根本的制度框架和法权乃至道德基础的。所以,对于中国问题来说,我愿意用现代问题,而不愿意用现代性问题来加以说明。这是我要谈的第一点。
第二,现代问题的政治逻辑。关于现代问题,尤其是探讨中国的现代问题,或者说这个现代问题中所包含的现代政治问题,国内问题与国际秩序问题,在我看来又有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即我们要分清早期现代(early modern)与现代问题,或者说与中期或晚期现代问题。因为,现代性问题不存在早期现代性问题,现代性问题所蕴含的就是一个晚期现代所导致的现代困境问题,被思想家们归结为一个现代性问题。如果不用现代性问题来谈论的话,那么谈论现代问题,谈论二十世纪以来的现代政治,在我看来就应该有一个历史的阶段论,至少应该搞清楚早期现代与现代问题。为什么我要专门谈这个问题呢?是中国的处境使然。中国虽然从自然时间上来说处于与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当代共处于一个同时间段,都是二十一世纪,都是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但那只是一个自然时间的逻辑。我现在要追问的是政治逻辑。中国现在所处的时代,在其政治逻辑上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它仍然处于早期现代的时间节点上,对应着西方十六、十七、十八世纪对相关的问题。所以,关注这一历史的政治逻辑,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现代政治问题具有重大相关性和逻辑同构型。如果我们单纯从自然时间的维度上把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与西方现代面临的问题平行地加以勾连,在我看来就面临一个重大的困难,即问题的不对称性和错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