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调包的方式非法取得财物,以调包方式取得银行卡折,以欺骗的方式获得密码,进而冒领他人存款,以试车为名把电动车开走,欺骗无辨别能力的小孩交付财物,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以欺骗商场保管员的方式非法取得财物,构成犯罪的,则成立诈骗罪。本文拟选择盗窃罪和诈骗罪界限中争议较多的几种情形进行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学界专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