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和推动下,中山农民在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积极组建专业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专业交易市场,逐渐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和专业化的生产、销售的经营组织形式。
一、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及发展特点
一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村产业、专业特点划分,地域范围不同、规模大小不等的农村社会团体。到目前为止,中山市已成立登记了1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拥有会员数达到650户。从目前这10个专业经济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情况来看,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种类型:政府扶持型,即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组建协会;市场推动型,即依托市场导向和推动组建协会;企业带动型,即依托龙头企业组建协会;专业户和经济能人牵头型,即依托产业大户和经济能人组建协会。
二是目前国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发展势头迅猛,因地制宜办会,优势群体组合,组织形式多样,作用发挥明显。
二、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1、农民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
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发展历程短,没有产生深厚的合作文化。加上市农村经济协会的典型不突出,农民不仅没有充分领略到参与合作的甜头,而且不少农民从历史上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干部素质与管理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疑虑甚多。
2、 管理部门的不重视
从协会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特色效益不明显,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各镇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有很大关系。在当前“工业立市”的前提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协会组织者深入思考,应该从哪个层面和高度去理解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3、 合作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研究起步晚,难度比较大。中山的农村经济专业经济协会由于受国家制度以及当前珠江三角洲大环境的影响,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研究方面更处于起始阶段,甚至谈不上研究。
(二)外部环境不够优化
1、 法律缺位
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实施合作组织法,法律的缺位严重制约了中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存在和发展。
2、 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现行体制下,中山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国家各种政策的制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客观上不利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独立自主地发育成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专业经济活动仅仅维持在技术普及和交流这一层次,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存在一定难度。
3、 体制环境不顺
行政介入管理,在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中山市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也不例外。
(三)内在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
1、 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中山农村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江苏、浙江比较,在组织体系和制度规范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 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合作组织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它追求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公平。
3、 自我发展机制不完善
管理队伍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表现在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较低,多以经验管理为主。
4、 规模效益不明显
从规模化经营的角度看,中山专业经济协会规模太小,与国家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快、发展规模比较完善的广西和浙江等地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5、 区域界限尚未打破
据中山市民政局调查资料显示:农户成员的 83.61%集中在镇区下面的村范围内,跨村的专业合作协会占15.45%,只有 0.94%的合作组织是跨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6、 缺乏“人本”意识
农民最初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动机,往往是为了通过参加协会的企业劳动得到相应报酬,缺乏真正的农民“自发的”发起和“自愿的”参与。
三、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完善和发展
(一)政府要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确立明确的发展战略
毋庸讳言,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在农民自愿、自发和自主基础上建立起来,是通过民主的运行机制来选举会长,制定行会章程,并依章运行的。它既不是一个政府机构,也不是大户企业或合作社,而是生产中介服务组织,是在政府与农民、市场与农民之间起着沟通和服务作用的自律性行业社团组织。
(二)政府应该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问题上做出合理的策略选择
协会不仅要有长远的目标,而且还要配以合理的近期策略,所以,在实践中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要求全责备,贪多求高。
(三)政府应该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上制定法规、措施来保障其得到推进
1、要取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最紧要的是要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好这几种关系:一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界定为合作社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二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关联公司的关系;三是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内部制度安排,尤其是规范发起人或者团体成员的利益关系。
2、 要不断加大对协会作用的宣传力度
必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协会的职能、作用、法律地位、运行机制等,使干部和群众对协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自觉成为协会的倡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3、要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提高协会的合法性
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农民自愿参加,不能急躁,不能行政捏合。可以借鉴江苏省的做法,实行备案制度,以便加强管理和引导。
4、要制订扶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使协会尽快发挥作用
由于资金在专业经济协会中得到的回报率较低,所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一定难度,可以考虑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政府要着力于改革目前农村的合作基金会,把它办成真正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为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资金,以求得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在不断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直接组织生产的功能被转移到由企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承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此也起着这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将成为实施农业政策的有力助手,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一、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及发展特点
一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村产业、专业特点划分,地域范围不同、规模大小不等的农村社会团体。到目前为止,中山市已成立登记了1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拥有会员数达到650户。从目前这10个专业经济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情况来看,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种类型:政府扶持型,即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组建协会;市场推动型,即依托市场导向和推动组建协会;企业带动型,即依托龙头企业组建协会;专业户和经济能人牵头型,即依托产业大户和经济能人组建协会。
二是目前国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发展势头迅猛,因地制宜办会,优势群体组合,组织形式多样,作用发挥明显。
二、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1、农民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
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发展历程短,没有产生深厚的合作文化。加上市农村经济协会的典型不突出,农民不仅没有充分领略到参与合作的甜头,而且不少农民从历史上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干部素质与管理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疑虑甚多。
2、 管理部门的不重视
从协会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特色效益不明显,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各镇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有很大关系。在当前“工业立市”的前提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协会组织者深入思考,应该从哪个层面和高度去理解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3、 合作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研究起步晚,难度比较大。中山的农村经济专业经济协会由于受国家制度以及当前珠江三角洲大环境的影响,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研究方面更处于起始阶段,甚至谈不上研究。
(二)外部环境不够优化
1、 法律缺位
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实施合作组织法,法律的缺位严重制约了中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存在和发展。
2、 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现行体制下,中山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国家各种政策的制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客观上不利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独立自主地发育成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专业经济活动仅仅维持在技术普及和交流这一层次,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存在一定难度。
3、 体制环境不顺
行政介入管理,在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中山市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也不例外。
(三)内在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
1、 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中山农村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江苏、浙江比较,在组织体系和制度规范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 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合作组织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它追求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公平。
3、 自我发展机制不完善
管理队伍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表现在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较低,多以经验管理为主。
4、 规模效益不明显
从规模化经营的角度看,中山专业经济协会规模太小,与国家农村经济协会发展比较快、发展规模比较完善的广西和浙江等地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5、 区域界限尚未打破
据中山市民政局调查资料显示:农户成员的 83.61%集中在镇区下面的村范围内,跨村的专业合作协会占15.45%,只有 0.94%的合作组织是跨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6、 缺乏“人本”意识
农民最初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动机,往往是为了通过参加协会的企业劳动得到相应报酬,缺乏真正的农民“自发的”发起和“自愿的”参与。
三、中山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完善和发展
(一)政府要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确立明确的发展战略
毋庸讳言,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在农民自愿、自发和自主基础上建立起来,是通过民主的运行机制来选举会长,制定行会章程,并依章运行的。它既不是一个政府机构,也不是大户企业或合作社,而是生产中介服务组织,是在政府与农民、市场与农民之间起着沟通和服务作用的自律性行业社团组织。
(二)政府应该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问题上做出合理的策略选择
协会不仅要有长远的目标,而且还要配以合理的近期策略,所以,在实践中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要求全责备,贪多求高。
(三)政府应该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上制定法规、措施来保障其得到推进
1、要取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最紧要的是要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好这几种关系:一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界定为合作社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二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关联公司的关系;三是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内部制度安排,尤其是规范发起人或者团体成员的利益关系。
2、 要不断加大对协会作用的宣传力度
必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协会的职能、作用、法律地位、运行机制等,使干部和群众对协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自觉成为协会的倡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3、要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提高协会的合法性
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农民自愿参加,不能急躁,不能行政捏合。可以借鉴江苏省的做法,实行备案制度,以便加强管理和引导。
4、要制订扶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使协会尽快发挥作用
由于资金在专业经济协会中得到的回报率较低,所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一定难度,可以考虑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政府要着力于改革目前农村的合作基金会,把它办成真正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为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资金,以求得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在不断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直接组织生产的功能被转移到由企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承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此也起着这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将成为实施农业政策的有力助手,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