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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伯陭钺铭文的断句,以及“为”、“烈”、“殴”、“历”等字的释读,都有再讨论的必要。“梨”、“则”、“井(刑)”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而孙常叙先生对“则”、“五命赐则”、“则誓”的论证存在逻辑、证据上的问题。无论是否与铸刑鼎相关,曾伯陭钺铭文都是相当重要的法制史资料。上古法制资料数量寡少、文字艰涩,故而疑惑很多,存在不少难解之题。正因如此,需要学界同仁的不断摸索、探讨、修正、总结,以逐步认知其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