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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薄弱学校的改进是实现公平而有质量教育追求的关键环节,而学校内部公平是教育微观层面的公平,指向教育过程公平,强调对“人”本身的关注,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从改善学校内部公平的角度切入审视当前薄弱学校面临的困境,探析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面临的学习权缺失、学力发展不充分、情感关怀不足等问题及成因,并借助于课程体系重构、教与学方式的改变、关怀型教师的培养、公平文化的营造、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等多元化策略,保障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实质性公平,以促进薄弱学校有效实现内部改进。
关键词:学校内部公平;城市薄弱学校;学校改进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8)09A-0003-05
在我国,城市薄弱学校的存在制约着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目标的实现。如果按照各地的学校办学标准,城市范围内绝对意义的薄弱学校基本不存在,但是倘若從人们对优质教育的不断追求和“择校热”的浪潮来看,城市薄弱学校依然大量存在。简而言之,薄弱学校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在一定时期与地域范围内,育人质量与办学水平较低的学校。以往对城市薄弱学校改进的探究,多表现为一种“效率优先”的路径依赖,无论是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还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模式,如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和U-S模式等,都重在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在资金、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对薄弱学校进行倾斜,这些改进措施大多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这些改进措施主要借助是外部力量,过于关注宏观层面而忽略微观层面,过于关注物而忽略人,导致薄弱学校内部的改进难以深入。在“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更高要求的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已有的教育公平观,更加彻底地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从“外延式公平”转向“内涵式公平”,将目光聚焦于教育的实践场所——学校,从改善学校内部公平切入来解决教育公平的难题。为此,迫切需要改变薄弱学校改进的惯性,尝试通过促进学生教育过程公平来实现学校改进。
一、学校内部公平的内涵
学界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较多地关注政策导向、制度设计、社会与文化伦理等宏观的方面。近几年,随着教育公平观的变化,“新教育公平”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新教育公平观旨在实现以“人”为核心评估域的视角转换,主张从注重效率优先到强调公平正义,从注重教育公平的外延到关注教育公平的内涵[1]。与新教育公平观的内涵相符,学校内部公平的要义在于对“人”本身的关注。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在教育公平的广度上,强调教育公平的受益者是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强调教育要普及到各种边缘群体。二是在教育公平的深度上,由强调受教育机会公平转向强调教育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即由单纯地追求机会公平转向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由关注宏观层面的资源分配公平转向关注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内部公平以及对学生尊严和情感的关注与认可[2]。注重学校教育的内部公平是教育在经历了阶级内公平和功利性公平之后,对教育特殊性的重新反思与理解。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高质量与高水平的教育公平的实现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公平高度相关;但是,学生的学习权落实、学力发展、情感关怀获得、公平体验,以及课堂与教学、学校管理、学生评价等,都隶属于教育学科范畴,体现在这些领域中的公平问题才是影响教育公平实现最微观、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学校内部的公平改革与治理大有可为的空间,且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发展,是薄弱学校在改进过程中可以选择、改变和突破的着力点。
二、基于内部公平审视城市薄弱学校的困境及其成因
“如果不对那些称作学校的地方作根本上的内部改造,真正的进步就是天方夜谭。”[3]对于城市薄弱学校来说,最大的内部改进莫过于学生的进步。只有从学校内部的微观层面认真审视薄弱学校发展的困境,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一)城市薄弱学校的困境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众多的城市薄弱学校,发现这些学校大多存在学校教育的内部不公平现象,主要可以概括为学生“学习权”的缺失、学生学力发展的不充分以及学生情感关怀的不足三大方面,这些困境严重制约着教育的质量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获得的实质性公平。
1.学生“学习权”的缺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学习权”的解释是:“人们生来就有阅读和写作的权利,提问和深思的权利,想象和创造的权利,读懂自身世界、书写自己历史的权利,活用教育资源的权利,发展个人及集体智慧的权利。”[4]“学习权”是基本人权之一[5]。新时代的学习权旨在通过多样化的创新让每一个愿意学习的人都尽可能地参与到学习中,并以最大的可能性获得一种所希冀的学习形式。此时的教育应为每一个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而反观城市的一些薄弱学校,一方面应试教育现象普遍存在,学校与教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的关注与认可明显多于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这对于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倘若这些学生本身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就不高,很容易使他们连最基本的学习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久而久之则会表现出一定的厌学甚至弃学情绪,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更是无从谈起。除了学习困难学生之外,一些学习动机强烈、学习需求高的学生,也常常因为学校内部没有个性化的学习支持,而不能充分地发挥个性与创造力。只有在认识到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才能真正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
2.学生“学力”发展的不充分
“学力”概念所强调的不仅仅是知识的习得,更是主体性学习和学习方法的习得。学力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人格要素[6]。当前,很多城市薄弱学校未树立起正确的“学力观”,片面强调学生学业成绩和升学率,这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学生“学力落差大”。不少薄弱学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忽略学生个体的差异,不仅没有意识到学生的发展性并“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充分发挥所长,而且单一的评价标准只会使学生间的学力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学力结构”失衡。很多薄弱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学生行为习惯及人格的养成教育,重应试能力提升轻创造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这极大限制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
关键词:学校内部公平;城市薄弱学校;学校改进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8)09A-0003-05
在我国,城市薄弱学校的存在制约着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目标的实现。如果按照各地的学校办学标准,城市范围内绝对意义的薄弱学校基本不存在,但是倘若從人们对优质教育的不断追求和“择校热”的浪潮来看,城市薄弱学校依然大量存在。简而言之,薄弱学校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在一定时期与地域范围内,育人质量与办学水平较低的学校。以往对城市薄弱学校改进的探究,多表现为一种“效率优先”的路径依赖,无论是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还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模式,如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和U-S模式等,都重在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在资金、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对薄弱学校进行倾斜,这些改进措施大多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总的来看,这些改进措施主要借助是外部力量,过于关注宏观层面而忽略微观层面,过于关注物而忽略人,导致薄弱学校内部的改进难以深入。在“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更高要求的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已有的教育公平观,更加彻底地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从“外延式公平”转向“内涵式公平”,将目光聚焦于教育的实践场所——学校,从改善学校内部公平切入来解决教育公平的难题。为此,迫切需要改变薄弱学校改进的惯性,尝试通过促进学生教育过程公平来实现学校改进。
一、学校内部公平的内涵
学界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较多地关注政策导向、制度设计、社会与文化伦理等宏观的方面。近几年,随着教育公平观的变化,“新教育公平”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新教育公平观旨在实现以“人”为核心评估域的视角转换,主张从注重效率优先到强调公平正义,从注重教育公平的外延到关注教育公平的内涵[1]。与新教育公平观的内涵相符,学校内部公平的要义在于对“人”本身的关注。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在教育公平的广度上,强调教育公平的受益者是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强调教育要普及到各种边缘群体。二是在教育公平的深度上,由强调受教育机会公平转向强调教育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即由单纯地追求机会公平转向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由关注宏观层面的资源分配公平转向关注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内部公平以及对学生尊严和情感的关注与认可[2]。注重学校教育的内部公平是教育在经历了阶级内公平和功利性公平之后,对教育特殊性的重新反思与理解。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高质量与高水平的教育公平的实现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公平高度相关;但是,学生的学习权落实、学力发展、情感关怀获得、公平体验,以及课堂与教学、学校管理、学生评价等,都隶属于教育学科范畴,体现在这些领域中的公平问题才是影响教育公平实现最微观、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学校内部的公平改革与治理大有可为的空间,且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发展,是薄弱学校在改进过程中可以选择、改变和突破的着力点。
二、基于内部公平审视城市薄弱学校的困境及其成因
“如果不对那些称作学校的地方作根本上的内部改造,真正的进步就是天方夜谭。”[3]对于城市薄弱学校来说,最大的内部改进莫过于学生的进步。只有从学校内部的微观层面认真审视薄弱学校发展的困境,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一)城市薄弱学校的困境
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众多的城市薄弱学校,发现这些学校大多存在学校教育的内部不公平现象,主要可以概括为学生“学习权”的缺失、学生学力发展的不充分以及学生情感关怀的不足三大方面,这些困境严重制约着教育的质量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获得的实质性公平。
1.学生“学习权”的缺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学习权”的解释是:“人们生来就有阅读和写作的权利,提问和深思的权利,想象和创造的权利,读懂自身世界、书写自己历史的权利,活用教育资源的权利,发展个人及集体智慧的权利。”[4]“学习权”是基本人权之一[5]。新时代的学习权旨在通过多样化的创新让每一个愿意学习的人都尽可能地参与到学习中,并以最大的可能性获得一种所希冀的学习形式。此时的教育应为每一个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而反观城市的一些薄弱学校,一方面应试教育现象普遍存在,学校与教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的关注与认可明显多于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这对于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倘若这些学生本身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就不高,很容易使他们连最基本的学习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久而久之则会表现出一定的厌学甚至弃学情绪,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更是无从谈起。除了学习困难学生之外,一些学习动机强烈、学习需求高的学生,也常常因为学校内部没有个性化的学习支持,而不能充分地发挥个性与创造力。只有在认识到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才能真正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
2.学生“学力”发展的不充分
“学力”概念所强调的不仅仅是知识的习得,更是主体性学习和学习方法的习得。学力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人格要素[6]。当前,很多城市薄弱学校未树立起正确的“学力观”,片面强调学生学业成绩和升学率,这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学生“学力落差大”。不少薄弱学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忽略学生个体的差异,不仅没有意识到学生的发展性并“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充分发挥所长,而且单一的评价标准只会使学生间的学力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学力结构”失衡。很多薄弱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学生行为习惯及人格的养成教育,重应试能力提升轻创造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这极大限制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