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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罗尔斯从正义原则出发提高了平等的地位,他认为在基本自由优先的同时,平等与自由是相容的。而诺齐克则主张自由至上,自由与平等相矛盾,他理解的正义是对自我所有的坚定维护。面对平等受到的冲击,柯亨对诺齐克的理论核心——自我所有权原则进行了逐渐深入的批判,指出实现平等并不意味着要牺牲自由,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实质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柯亨进而通过转向政治哲学话语体系,对社会主义平等,即机会的平等进行了阐释。柯亨对社会主义平等的捍卫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将平等建立在个人选择基础上的构想尽管在实践上存在不足,而他的理论贡献不可磨灭。
关键词:平等;柯亨;诺齐克;自我所有权;批判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1-0043-02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建构正义体系,表达了对平等的向往。而其平等理论却遭到了诸多批判,其中来自自由至上主义者诺齐克的反駁颇具代表性。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柯亨通过批判诺齐克,彰显了社会主义平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柯亨对实现真正的自由与平等的探索值得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关注。
一、要平等还是要自由
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人们理性的觉醒,自由和平等作为重要的社会价值愈发受到关注并且逐渐成为衡量正义的标尺。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原则并非一直处于和谐同行的状态,它们相互缠绕,时常产生矛盾。而如何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话题。
罗尔斯通过阐述其正义原则提倡平等,一方面强调每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由,一方面试图通过差别原则来使“社会基本善”所包含的三个主要部分——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1]58被平等地分配,并且分配要符合社会中“处境最差者”的利益,最终建立一种程序性的正义。罗尔斯从正义的视角出发对平等进行理论构建,在他看来正义的实现与平等密切相关,他将平等的地位空前提高了。尽管罗尔斯曾对自由的优先性进行了证明,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容侵犯,但是面对自由与平等的张力,他采取了一种温和折中方式,希望通过正义原则的确立来消解自由和平等间的矛盾,彰显正义。
而诺齐克则对罗尔斯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自由与平等并非相容,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自由与平等产生冲突时,我们应选择自由而非维护公平。诺齐克提出自我所有权原则与罗尔斯相对抗,认为国家和政府不能够损害个人权利,即使是以公共利益为名。诺齐克传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学说,他所理解的正义是对自我所有的坚定维护,从而为个人财产所有权做出了有力辩护。在他眼中,自由意味着个人权利不被侵犯,自由彰显着正义。而罗尔斯对社会中“处境最差者”的关照是以损害富有之人的权利为基础的,因而与正义相违背。
诺齐克对自由的无上尊崇和对平等的漠不关心引发了激烈讨论,这种“自由至上”的观点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维护、对平等观念的冲击。在马克思主义者柯亨看来,对平等的漠视难以接受,平等与自由是能够相容的。而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判成为柯亨对诺齐克进行批驳、为社会主义平等进行辩护的起因。
二、柯亨对诺齐克的批判
柯亨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用了大量篇幅对诺齐克进行反驳,焦点集中在对其自我所有权原则的批判。
(一)有限度的批判
起初,柯亨并未完全否定自我所有。在他看来,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主张自我所有权本身无可厚非,但自我所有并不意味着不平等。柯亨指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进行批判,实际上也是基于一种对自我所有的捍卫:“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归根结底是与外部物品权利有关的不公平问题,因此要揭露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不需要否定自由主义者的自我所有命题。”[2]82柯亨希望保留自我所有,转而对诺齐克的论证过程进行批驳,他指出自我所有原则与自由的逻辑关联并非必然,而自由和平等是可以相容的,坚持自由并不意味着必须放弃平等,诺齐克实际上是利用自由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进行辩护。
柯亨首先从自我所有与外部资源相结合上的关系处着手展开分析,试图通过每个成员对外部资源的共同所有和权利平等,达到既尊重自我所有权又不违背资源平等化的结果。然而,他逐渐发现自我所有和资源的共享实际上难以兼顾,公有制只能维护形式上的平等,而在自我所有与公有制产生冲突时无能为力。即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初始资源的平等分配,但这种状态难以持续,真正的平等遥遥无期。柯亨认识到,想要有力反驳诺齐克,必须彻底抛弃自我所有原则。
(二)根源的批判
柯亨指出:“存在一种反驳自我所有原则的方法……这就是,证明自我所有与其他常常与它混为一谈的条件不同。”[3]259在他看来,尽管驳倒自我所有权并不容易,但是能够通过对与自我所有权相关的三种说法进行分析和批判的方式对自我所有权的吸引力进行削弱。
首先,柯亨指出,对自我所有权的否认并非意味着赞同奴隶制。而诺齐克则将否定自我所有权与认同奴隶制混为一谈,他认为只要一个人不拥有他自己,那么他就是一个奴隶。柯亨认为建立在非契约基础上的义务是奴隶制的特点,而如果一个人缺乏他对自身的某种权利,有可能是因为这个人有某项义务,这并不意味着此人一定是奴隶。因此,自我所有权的缺乏并非一定指向奴隶制。柯亨进一步指出,诺齐克实则是替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开脱。企图将义务的缴纳税金与奴隶制的人身强迫相混淆,从而批驳再分配制度。社会中的规定性义务与奴隶制的人权剥夺完全不同,诺齐克将个人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义务的兑现导致人受到强迫而成为“奴隶”,这是十分荒谬的。
第二,柯亨区分了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批判诺齐克对二者的混淆。诺齐克认为对自我所有权的放弃就是对自主权的限制,然而柯亨认为,自我所有权不能保证充分实现自主权,反而会对自主权带来不利影响。柯亨将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进行了辨析,认为真正的自由是自主:“想要实现真正的自由或自主权,必须对自我所有权加以限制。”[3]114柯亨指出,“自主权”指人的选择范围。在每个人的才能存在差别的世界中,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实际上存在冲突,因为无产阶级不具有财产,故他们的自主权十分有限。基于此,为了保障每个人享有同样的合理的自主权,就必须对自我所有权进行限制。 最后,柯亨认为对自我所有权的拒斥并不意味着对人是目的原则的否定,批判诺齐克将对自我所有权的放弃看作是将人作为纯粹手段的观点。在诺齐克那里,自我所有权彰显了康德“人是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的原则。他认为,在未经个人同意时,不能利用个人促成其他任何目的。然而柯亨指出,反对自我所有权并不妨碍对康德原则的坚持。因为康德并非反对将人当作工具,而是反对仅仅将人当作工具。把人当作独立价值的同时,人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存在。对自我所有权的拒斥,并不意味着对其他人的漠不关心,并非是对康德原则的违背。因此,诺齐克将自我所有权与康德原则捆绑在一起的尝试并不成功。
三、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
柯亨通过对诺齐克的批判,指出了基于自我所有权原则的自由至上理论的内在问题,实现平等并不意味着要以放弃自由为前提。从而缓解了自由至上原则对社会主义倡导的平等原则造成的冲击。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平等与自由是和谐共生的。
在实现自由上,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理解的自由是基于自我所有的,是一种摆脱了限制的自由。而柯亨所倡導的社会主义自由观更注重将人从被物质支配的状态中得到解放,从而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自由观强调结果的不同是与人们的偏好密切相关的,而个人偏好的形成不依赖社会或自然因素,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机会和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大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保障平等上,自由主义平等观关注的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则强调实质平等。形式平等中正义的原则平等适用于社会中的每个人,在制度和程序上追求平等。而柯亨提倡的实质平等将关注点置于分配的结果,更加关心每个人的具体状况——他们实际上是否被同等对待,相比关于权利的形式平等,社会主义平等更加人性,闪烁着道德的光芒。
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者尽管比自由至上主义者更能接受平等,并且在维护自由的基础上提倡平等,试图协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但在柯亨看来这只是一种妥协。他指出,自由主义的平等维度是狭隘的,对平等进行“补偿”,虽然限制了一些不平等现象,但这种举措并不彻底。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更多的不平等源于既有的社会结构和权力体系。
柯亨对自由主义进行批评的同时,通过转向规范性政治哲学的研究建构起自己的社会主义平等观,在他看来,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平等。
(一)转向规范性政治哲学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经济平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使物质财富充分涌流,而不平等现象将会自行消解。在他们看来,对社会主义的平等进行讨论显得多余。而随着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阻碍和自由主义的理论冲击,柯亨逐渐认识到构建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突显规范性平等的必要性。他指出资源的有限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柯亨对实证主义的“必然性平等”产生了质疑。而回应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更加促使了柯亨转向政治哲学,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平等价值。
柯亨指出,平等作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并非因为它能带来功利,而是因其自身的性质。从平等的道德优势上对其进行捍卫,并为此在实践层面进行努力应当是我们的目标。平等体现着人们之间的理想状态,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相契合,社会主义与平等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平等的合理性和吸引力,柯亨认为应当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事实性方法进行扬弃,转向从规范性角度对社会主义平等进行建构。由此,柯亨转向了规范性政治哲学,力图突破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建构真正彰显平等、自由的社会主义正义理论。
(二)社会主义机会平等
柯亨指出:“平等主义并不要求对不利本身进行纠正或补偿。”[2]131他认为平等的对象是优势和能力,平等关注的是那些不反映主体选择的不利。一个社会中,人们可能因为财富不均、能力不同或者运气差异因素等产生一系列不平等现象,使人们的处境不同,但是柯亨不主张对这种差异进行弥补来达到“平等”,而是提倡改变由于“非自愿”造成的较差境地,纠正那些不因个人选择造成的不平等。他说:“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性的劣势,即行为者自身没有理由为之负责的劣势”[2]266-267因此,柯亨追求的社会主义平等意味着最终将只存在个人偏好和选择的差异,每个人平等地享有选择权,而先天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不平等被消除了。
四、社会主义平等观的理论意义
柯亨对诺齐克自由至上理论的反驳不仅彰显了平等的力量,更加体现出社会主义在自由与平等的实现上相较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柯亨对自由主义的有力批驳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吸引力,提高了社会主义者的信心。
柯亨转向对规范性哲学的研究,主张将社会主义平等通过规范性语言进行阐释,为对社会主义的辩护提供了新的角度。他突破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平等必然实现的论断,超越了他们一直以来用事实剖析社会历史的方法。柯亨提醒了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关注时代变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断进行反思,使马克思主义能够成功应对时代的考验。
社会主义平等观建立在个人选择的基础上,突显了个人责任。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选择的权利,并且有责任为自身选择负责,即便选择的结果可能是不利的。这一点上他超越了经典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绝对平等。此外,他对不平等现象的纠正不是强制要求富裕之人对处境差者进行补偿,而是提倡个人的正义选择,使人们出于正义的动机,共同促成社会的平等与和谐,因此对罗尔斯有所超越。
实现马克思所构想的理想未来社会的过程必然是艰辛的,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理论显得有些激进,这一点柯亨本人也并不否认。尽管如此,他对社会主义信念和平等价值的坚守值得尊敬,柯亨坦言,他“丝毫未曾放弃马克思主义信念的中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与平等。”[4]10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激励着人们不断为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追求真正的自由与平等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吕增奎.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3]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4]G.A.柯亨.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M].霍政欣,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收稿日期:2019-08-26
作者简介:张楠(1995-),女,天津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关键词:平等;柯亨;诺齐克;自我所有权;批判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1-0043-02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建构正义体系,表达了对平等的向往。而其平等理论却遭到了诸多批判,其中来自自由至上主义者诺齐克的反駁颇具代表性。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柯亨通过批判诺齐克,彰显了社会主义平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柯亨对实现真正的自由与平等的探索值得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关注。
一、要平等还是要自由
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人们理性的觉醒,自由和平等作为重要的社会价值愈发受到关注并且逐渐成为衡量正义的标尺。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原则并非一直处于和谐同行的状态,它们相互缠绕,时常产生矛盾。而如何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话题。
罗尔斯通过阐述其正义原则提倡平等,一方面强调每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由,一方面试图通过差别原则来使“社会基本善”所包含的三个主要部分——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1]58被平等地分配,并且分配要符合社会中“处境最差者”的利益,最终建立一种程序性的正义。罗尔斯从正义的视角出发对平等进行理论构建,在他看来正义的实现与平等密切相关,他将平等的地位空前提高了。尽管罗尔斯曾对自由的优先性进行了证明,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不容侵犯,但是面对自由与平等的张力,他采取了一种温和折中方式,希望通过正义原则的确立来消解自由和平等间的矛盾,彰显正义。
而诺齐克则对罗尔斯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自由与平等并非相容,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自由与平等产生冲突时,我们应选择自由而非维护公平。诺齐克提出自我所有权原则与罗尔斯相对抗,认为国家和政府不能够损害个人权利,即使是以公共利益为名。诺齐克传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学说,他所理解的正义是对自我所有的坚定维护,从而为个人财产所有权做出了有力辩护。在他眼中,自由意味着个人权利不被侵犯,自由彰显着正义。而罗尔斯对社会中“处境最差者”的关照是以损害富有之人的权利为基础的,因而与正义相违背。
诺齐克对自由的无上尊崇和对平等的漠不关心引发了激烈讨论,这种“自由至上”的观点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维护、对平等观念的冲击。在马克思主义者柯亨看来,对平等的漠视难以接受,平等与自由是能够相容的。而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判成为柯亨对诺齐克进行批驳、为社会主义平等进行辩护的起因。
二、柯亨对诺齐克的批判
柯亨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中用了大量篇幅对诺齐克进行反驳,焦点集中在对其自我所有权原则的批判。
(一)有限度的批判
起初,柯亨并未完全否定自我所有。在他看来,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主张自我所有权本身无可厚非,但自我所有并不意味着不平等。柯亨指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进行批判,实际上也是基于一种对自我所有的捍卫:“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归根结底是与外部物品权利有关的不公平问题,因此要揭露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不需要否定自由主义者的自我所有命题。”[2]82柯亨希望保留自我所有,转而对诺齐克的论证过程进行批驳,他指出自我所有原则与自由的逻辑关联并非必然,而自由和平等是可以相容的,坚持自由并不意味着必须放弃平等,诺齐克实际上是利用自由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进行辩护。
柯亨首先从自我所有与外部资源相结合上的关系处着手展开分析,试图通过每个成员对外部资源的共同所有和权利平等,达到既尊重自我所有权又不违背资源平等化的结果。然而,他逐渐发现自我所有和资源的共享实际上难以兼顾,公有制只能维护形式上的平等,而在自我所有与公有制产生冲突时无能为力。即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初始资源的平等分配,但这种状态难以持续,真正的平等遥遥无期。柯亨认识到,想要有力反驳诺齐克,必须彻底抛弃自我所有原则。
(二)根源的批判
柯亨指出:“存在一种反驳自我所有原则的方法……这就是,证明自我所有与其他常常与它混为一谈的条件不同。”[3]259在他看来,尽管驳倒自我所有权并不容易,但是能够通过对与自我所有权相关的三种说法进行分析和批判的方式对自我所有权的吸引力进行削弱。
首先,柯亨指出,对自我所有权的否认并非意味着赞同奴隶制。而诺齐克则将否定自我所有权与认同奴隶制混为一谈,他认为只要一个人不拥有他自己,那么他就是一个奴隶。柯亨认为建立在非契约基础上的义务是奴隶制的特点,而如果一个人缺乏他对自身的某种权利,有可能是因为这个人有某项义务,这并不意味着此人一定是奴隶。因此,自我所有权的缺乏并非一定指向奴隶制。柯亨进一步指出,诺齐克实则是替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开脱。企图将义务的缴纳税金与奴隶制的人身强迫相混淆,从而批驳再分配制度。社会中的规定性义务与奴隶制的人权剥夺完全不同,诺齐克将个人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义务的兑现导致人受到强迫而成为“奴隶”,这是十分荒谬的。
第二,柯亨区分了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批判诺齐克对二者的混淆。诺齐克认为对自我所有权的放弃就是对自主权的限制,然而柯亨认为,自我所有权不能保证充分实现自主权,反而会对自主权带来不利影响。柯亨将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进行了辨析,认为真正的自由是自主:“想要实现真正的自由或自主权,必须对自我所有权加以限制。”[3]114柯亨指出,“自主权”指人的选择范围。在每个人的才能存在差别的世界中,自我所有权与自主权实际上存在冲突,因为无产阶级不具有财产,故他们的自主权十分有限。基于此,为了保障每个人享有同样的合理的自主权,就必须对自我所有权进行限制。 最后,柯亨认为对自我所有权的拒斥并不意味着对人是目的原则的否定,批判诺齐克将对自我所有权的放弃看作是将人作为纯粹手段的观点。在诺齐克那里,自我所有权彰显了康德“人是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的原则。他认为,在未经个人同意时,不能利用个人促成其他任何目的。然而柯亨指出,反对自我所有权并不妨碍对康德原则的坚持。因为康德并非反对将人当作工具,而是反对仅仅将人当作工具。把人当作独立价值的同时,人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存在。对自我所有权的拒斥,并不意味着对其他人的漠不关心,并非是对康德原则的违背。因此,诺齐克将自我所有权与康德原则捆绑在一起的尝试并不成功。
三、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
柯亨通过对诺齐克的批判,指出了基于自我所有权原则的自由至上理论的内在问题,实现平等并不意味着要以放弃自由为前提。从而缓解了自由至上原则对社会主义倡导的平等原则造成的冲击。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平等与自由是和谐共生的。
在实现自由上,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理解的自由是基于自我所有的,是一种摆脱了限制的自由。而柯亨所倡導的社会主义自由观更注重将人从被物质支配的状态中得到解放,从而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自由观强调结果的不同是与人们的偏好密切相关的,而个人偏好的形成不依赖社会或自然因素,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机会和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大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保障平等上,自由主义平等观关注的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则强调实质平等。形式平等中正义的原则平等适用于社会中的每个人,在制度和程序上追求平等。而柯亨提倡的实质平等将关注点置于分配的结果,更加关心每个人的具体状况——他们实际上是否被同等对待,相比关于权利的形式平等,社会主义平等更加人性,闪烁着道德的光芒。
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者尽管比自由至上主义者更能接受平等,并且在维护自由的基础上提倡平等,试图协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但在柯亨看来这只是一种妥协。他指出,自由主义的平等维度是狭隘的,对平等进行“补偿”,虽然限制了一些不平等现象,但这种举措并不彻底。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更多的不平等源于既有的社会结构和权力体系。
柯亨对自由主义进行批评的同时,通过转向规范性政治哲学的研究建构起自己的社会主义平等观,在他看来,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平等。
(一)转向规范性政治哲学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经济平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将使物质财富充分涌流,而不平等现象将会自行消解。在他们看来,对社会主义的平等进行讨论显得多余。而随着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阻碍和自由主义的理论冲击,柯亨逐渐认识到构建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突显规范性平等的必要性。他指出资源的有限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柯亨对实证主义的“必然性平等”产生了质疑。而回应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更加促使了柯亨转向政治哲学,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平等价值。
柯亨指出,平等作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并非因为它能带来功利,而是因其自身的性质。从平等的道德优势上对其进行捍卫,并为此在实践层面进行努力应当是我们的目标。平等体现着人们之间的理想状态,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相契合,社会主义与平等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平等的合理性和吸引力,柯亨认为应当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事实性方法进行扬弃,转向从规范性角度对社会主义平等进行建构。由此,柯亨转向了规范性政治哲学,力图突破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建构真正彰显平等、自由的社会主义正义理论。
(二)社会主义机会平等
柯亨指出:“平等主义并不要求对不利本身进行纠正或补偿。”[2]131他认为平等的对象是优势和能力,平等关注的是那些不反映主体选择的不利。一个社会中,人们可能因为财富不均、能力不同或者运气差异因素等产生一系列不平等现象,使人们的处境不同,但是柯亨不主张对这种差异进行弥补来达到“平等”,而是提倡改变由于“非自愿”造成的较差境地,纠正那些不因个人选择造成的不平等。他说:“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性的劣势,即行为者自身没有理由为之负责的劣势”[2]266-267因此,柯亨追求的社会主义平等意味着最终将只存在个人偏好和选择的差异,每个人平等地享有选择权,而先天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不平等被消除了。
四、社会主义平等观的理论意义
柯亨对诺齐克自由至上理论的反驳不仅彰显了平等的力量,更加体现出社会主义在自由与平等的实现上相较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柯亨对自由主义的有力批驳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吸引力,提高了社会主义者的信心。
柯亨转向对规范性哲学的研究,主张将社会主义平等通过规范性语言进行阐释,为对社会主义的辩护提供了新的角度。他突破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平等必然实现的论断,超越了他们一直以来用事实剖析社会历史的方法。柯亨提醒了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关注时代变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断进行反思,使马克思主义能够成功应对时代的考验。
社会主义平等观建立在个人选择的基础上,突显了个人责任。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选择的权利,并且有责任为自身选择负责,即便选择的结果可能是不利的。这一点上他超越了经典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绝对平等。此外,他对不平等现象的纠正不是强制要求富裕之人对处境差者进行补偿,而是提倡个人的正义选择,使人们出于正义的动机,共同促成社会的平等与和谐,因此对罗尔斯有所超越。
实现马克思所构想的理想未来社会的过程必然是艰辛的,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理论显得有些激进,这一点柯亨本人也并不否认。尽管如此,他对社会主义信念和平等价值的坚守值得尊敬,柯亨坦言,他“丝毫未曾放弃马克思主义信念的中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与平等。”[4]10柯亨的社会主义平等观激励着人们不断为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追求真正的自由与平等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吕增奎.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3]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4]G.A.柯亨.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M].霍政欣,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收稿日期:2019-08-26
作者简介:张楠(1995-),女,天津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