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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市一中院倡导审判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感情上爱民、实体上护民、程序上便民、形象上亲民。2007年年初,一中院梳理汇编了50条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措施指引,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