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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0]5号2020年1月2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1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呼政发[2019] 26号)和《呼和浩特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呼党办通[2014]45号)等规定,现将推进市政府公文运转和会议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