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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战略,往往会觉得与法务没太多关系,我想这是大部分法务所认为的。这部分法务人员的观点,基本是将自身的岗位定性为职能辅助类或者所在企业按照规模等因素将法务设置在人事、行政或者财务等部门下,其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合同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在企业中若是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根本没必要设置法务岗位,若非要设置,那么日常的法律问题或者偶发性的纠纷,外聘顾问律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