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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分割”状态下公共物品供给是非均衡的,公共物品非均衡供给一方面与城乡二元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违背了效率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模式下,公共物品供给应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均等化的策略。公共物品均等化服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初始条件下的均等化服务,二是增量调整下的渐进性均等化服务,而后者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在实践中,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措施产生了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