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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装运出境粮食和饲料的船舶和集装箱,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的要求,对张家港口岸拟装运饲料出口的每一艘船舶进行认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