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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入手,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探讨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接轨的发展效果及优势。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1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但与国外的建筑项目管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加快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步伐,必须将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接轨,方便监督建筑工作的进行,也有利于建筑项目管理的操作更规范化、标准化。
2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2.1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建筑设计领域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建筑理念,随着建筑工程监理的引进,1997年在我国颁布的《建筑法》中推出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项制度的推出顺应了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建筑设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建筑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2.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单位受业主委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根据合同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建筑项目和管理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一种是承包方的工程项目管理,业主方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项目使用寿命周期的管理,根据业主的要求,实现对项目功能性、施工进度及资金的控制。承办方为主体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针对合同中的业主项目进行任务的管理。
3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及原因
3.1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
3.1.1法律地位方面。工程监理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法》的颁布明确的表明了工程监理在建筑市场中的法律地位,法律规定大中型的建筑项目实施必须要进行工程监理,但是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法》中却没有提及必须执行,因此,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1.2服务对象方面。工程监理是从建筑工程单位角度出发,在处理问题时会保持原则上的一致和方法上的统一,工程项目管理是从多方面的服务对象角度出发,如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建设方或建筑业主等,在处理问题时要根据其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3.1.3业务范围方面。我国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以施工阶段为主要监管对象,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方面为辅助对象。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不仅要负责建筑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承包项目及金融管理,还需要负责建筑项目设计、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的各种管理。
3.1.4资质要求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满足符合注册规定、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师,才能进行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作业中需要储备多方面的人才,如,注册监理师、工程造价师、工程建筑设计师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建筑的多方面业务要求。
3.2造成差异的原因分析
3.2.1监理企业实行政策与监理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计划经济阶段,建筑项目的法人对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把控严格,工程监理人员监理权限有限,只能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以政府和社会为主要监督人的模式,这与监理制度的推行背道而驰。同时,监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对监理人员的大部分权力进行约束、控制,通过各个地区的管理资料可以看出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建筑质量非常的负责,但是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监理向企业项目管理发展的进程。
3.2.2工程监理承担项目管理的条件不足。监理企业在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很多业主对建筑工程监理了解不全面,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存在质疑,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在承接项目作业时,一些专业的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能力得不到真正的发挥,还有一部分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项目工程管理的要求,由于各方面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企业与项目管理不能协调发展。另外,由于监理企业市场竞争激烈,再加上监理企业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导致监理企业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在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3.2.3法律制度及规范还不够健全。建筑工程监理虽然在《建筑法》中有一套法律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现实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对于监理企业而言,一些法律监理制度的设立并不能保证监理市场服务及技术的公平竞争。同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再加上社会对建立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使建筑监理企業产权关系模糊,分配制度缺乏合理性、科学性,监理市场经营机制的不健全及企业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等问题亟需解决。
4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效果及发展方向
4.1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效果
4.1.1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节省了问题上报的流程,减少了中间多余的环节,缩短了项目管理的路径,各部门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有所加强,施工管理信息可以快速的得到传递,提高了工程项目的工作效率,减少因信息传递不当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4.1.2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一些重复的设备机构有了统一的管理、方便指挥,监理单位和建筑单位的工作职能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理单位作为管理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多,即要处理施工单位的一些难题,还要从业主的立场考虑,人力资源的整合大大的改善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4.1.3有利于市场的开拓。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可以开拓建筑市场,扩大行业的业务范围,监理单位接手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是大势所趋。
4.1.4有利于人才资源的整合。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有利于建立一批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工程项目管理府各方面的人才要求非常的高,监理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才资源的储备及整合,建立合理的人才组织结构,培养一批适应建筑市场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4.2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发展方向
4.2.1加强对人才资源的储备。重点培养一批专业技能过硬、道德素质水平高、有强烈的责任心的项目监理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环境中,储备大量的人才资源 才能获得一席之地,更好的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4.2.2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可以为项目管理企业提供有利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增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国际竞争力。
5结束语
工程监理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监理企业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是建筑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尚东涛.浅谈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有效方法.《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年19期
[2] 张海.探讨如何强化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3] 任敏.浅谈强化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有效方法.《建筑·建材·装饰》.2013年9期
[4] 戴帮杰.针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方面的探讨.《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30期
(作者身份证号:320902199203283010)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1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但与国外的建筑项目管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加快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步伐,必须将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接轨,方便监督建筑工作的进行,也有利于建筑项目管理的操作更规范化、标准化。
2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2.1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建筑设计领域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建筑理念,随着建筑工程监理的引进,1997年在我国颁布的《建筑法》中推出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项制度的推出顺应了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建筑设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建筑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2.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单位受业主委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根据合同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建筑项目和管理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一种是承包方的工程项目管理,业主方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项目使用寿命周期的管理,根据业主的要求,实现对项目功能性、施工进度及资金的控制。承办方为主体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针对合同中的业主项目进行任务的管理。
3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及原因
3.1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
3.1.1法律地位方面。工程监理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法》的颁布明确的表明了工程监理在建筑市场中的法律地位,法律规定大中型的建筑项目实施必须要进行工程监理,但是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法》中却没有提及必须执行,因此,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1.2服务对象方面。工程监理是从建筑工程单位角度出发,在处理问题时会保持原则上的一致和方法上的统一,工程项目管理是从多方面的服务对象角度出发,如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建设方或建筑业主等,在处理问题时要根据其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3.1.3业务范围方面。我国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以施工阶段为主要监管对象,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方面为辅助对象。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不仅要负责建筑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承包项目及金融管理,还需要负责建筑项目设计、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的各种管理。
3.1.4资质要求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满足符合注册规定、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师,才能进行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作业中需要储备多方面的人才,如,注册监理师、工程造价师、工程建筑设计师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建筑的多方面业务要求。
3.2造成差异的原因分析
3.2.1监理企业实行政策与监理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计划经济阶段,建筑项目的法人对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把控严格,工程监理人员监理权限有限,只能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以政府和社会为主要监督人的模式,这与监理制度的推行背道而驰。同时,监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对监理人员的大部分权力进行约束、控制,通过各个地区的管理资料可以看出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建筑质量非常的负责,但是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监理向企业项目管理发展的进程。
3.2.2工程监理承担项目管理的条件不足。监理企业在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很多业主对建筑工程监理了解不全面,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存在质疑,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在承接项目作业时,一些专业的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能力得不到真正的发挥,还有一部分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项目工程管理的要求,由于各方面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企业与项目管理不能协调发展。另外,由于监理企业市场竞争激烈,再加上监理企业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导致监理企业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在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3.2.3法律制度及规范还不够健全。建筑工程监理虽然在《建筑法》中有一套法律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现实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对于监理企业而言,一些法律监理制度的设立并不能保证监理市场服务及技术的公平竞争。同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再加上社会对建立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使建筑监理企業产权关系模糊,分配制度缺乏合理性、科学性,监理市场经营机制的不健全及企业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等问题亟需解决。
4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效果及发展方向
4.1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效果
4.1.1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节省了问题上报的流程,减少了中间多余的环节,缩短了项目管理的路径,各部门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有所加强,施工管理信息可以快速的得到传递,提高了工程项目的工作效率,减少因信息传递不当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4.1.2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一些重复的设备机构有了统一的管理、方便指挥,监理单位和建筑单位的工作职能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理单位作为管理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多,即要处理施工单位的一些难题,还要从业主的立场考虑,人力资源的整合大大的改善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4.1.3有利于市场的开拓。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可以开拓建筑市场,扩大行业的业务范围,监理单位接手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是大势所趋。
4.1.4有利于人才资源的整合。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有利于建立一批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工程项目管理府各方面的人才要求非常的高,监理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才资源的储备及整合,建立合理的人才组织结构,培养一批适应建筑市场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4.2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发展方向
4.2.1加强对人才资源的储备。重点培养一批专业技能过硬、道德素质水平高、有强烈的责任心的项目监理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环境中,储备大量的人才资源 才能获得一席之地,更好的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4.2.2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可以为项目管理企业提供有利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增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国际竞争力。
5结束语
工程监理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后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监理企业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是建筑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尚东涛.浅谈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有效方法.《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年19期
[2] 张海.探讨如何强化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3] 任敏.浅谈强化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有效方法.《建筑·建材·装饰》.2013年9期
[4] 戴帮杰.针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方面的探讨.《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30期
(作者身份证号:32090219920328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