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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该项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