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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并对当前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面临的各种责任风险进行阐述,分析了责任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责任风险管理的步骤和措施。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完善的法制环境,保证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监理;法律责任;责任风险;风险管理
0 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我国多数大中型工程都全面有效地实施了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平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2000年南京电视台事故,监理工程師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北京西单脚手架倒塌事故,监理工程师被判刑[1]。这两起事故开始引起人们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承担这些责任的争论和思考。承担责任就意味着有风险的存在。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监理面临着哪些责任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建筑工程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方式由自建演进为承发包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2]。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中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3]。
监理单位大多依据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体系与业主等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能直接推导和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的渊源,主要以三个方面的形式存在: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技术规范,三是合同条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以及在从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工程监理的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会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因此,本文分别就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工作技能风险、技术资源风险、行为责任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几种主要的责任风险进行探讨。
2.1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一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工作,所有的监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展开[4]。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关系着工程的成本和进度,如果监理质量出现了问题,工程成本和进度就失去了意义。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也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5]。
因此,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质量和安全责任越重大,相应的责任风险也就越大。
2.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能仍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随着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也要相应提高。如果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技术资源风险
新材料、新工艺的层出不穷,使得监理人员未必都能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相关所有的知识,同时这些刚推出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范做法和标准,监理在现场中也就很难做到完全把握和控制。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会承担由技术和资源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2.4行为责任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是指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FIDCI合同条件都明确了监理的行为职责与义务。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6]: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5管理风险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7]。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监理单位既要给所派的项目总监充分的授权,同时也要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强效约束机制,从而减小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 第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模糊,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也就不能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从而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6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追求,是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8]。
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如果监理工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3 责任风险管理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如果风险不能被识别出来,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分析、控制以及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并非是显而易见的,不容易准确的识别和预测出来。
通过德尔菲法、情景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工作分解结构WBS法、头脑风暴法[9]等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识别来自业主的风险、勘察设计单位的风险、施工单位的风险、监理单位自身风险以及来自环境的风险。经过风险识别,可以得到主要责任风险因素清单,并对各个风险因素进行编号和排序。
3.2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目的是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的而研究,探讨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分析与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0]:一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二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三是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四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主观评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故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上述方法对风险进行的综合性定量的分析,然后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对其进行分级和排序,进而找出关键风险,做出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3.3责任风险对策
在完成风险分析和评估后,需要有针对性地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风险的发生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损失。根据工程监理责任的不同来源、影响和性质,对于识别出的主要责任风险因素,可以做出适当的风险对策。一般来说,风险对策分成三类:风险回避、风险减轻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是积极主动的风险对策,风险回避的做法通常是通过中断风险发生的途径使得风险不会发生。风险回避排除了风险的来源,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不确定性。例如,对那些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建设单位又执意要选择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工程建设监理要表明自己立场,切勿迁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择中止工程监理合同的风险回避策略。
风险减轻是指减少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控制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进行工程监理责任风险管理时,要尽量在工程施工的初期,提前主动采取降低责任风险的措施,这样比风险发生后再进行补救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开工前,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工作技能和对责任风险认知和管理的水平。
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转移并不能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移交给了他人,使得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风险。由于我国不允许监理业务的分包和转让,风险转移主要是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
4 结论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各种责任风险的考验。这些风险或来自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或来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自身。对于不同的责任风险,主观上,监理工程师应提高工作技能水平,加强风险认知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客观上,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提供。
参考文献:
[1]王家远,邹涛.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永泉.建筑法與房地产法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3]陈晓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风险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4]曹辉.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探析[J].河南建材,2010(1):94-95.
[5]李宝琴.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风险初探[J].山西交通科技,2011(4):83-84.
[6]刘建.关于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建筑安全,2013(3):20-23.
[7]何继平.小议监理的责任风险与应对措施[J].建设监理,2010(11):48-51.
[8]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建筑安全,2011,37(35):204-205.
[9]吴正华.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10]杜若飞.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2.
关键词:监理;法律责任;责任风险;风险管理
0 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我国多数大中型工程都全面有效地实施了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平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2000年南京电视台事故,监理工程師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北京西单脚手架倒塌事故,监理工程师被判刑[1]。这两起事故开始引起人们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承担这些责任的争论和思考。承担责任就意味着有风险的存在。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监理面临着哪些责任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建筑工程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方式由自建演进为承发包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2]。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中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3]。
监理单位大多依据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体系与业主等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能直接推导和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的渊源,主要以三个方面的形式存在: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技术规范,三是合同条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以及在从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工程监理的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会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因此,本文分别就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工作技能风险、技术资源风险、行为责任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几种主要的责任风险进行探讨。
2.1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一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工作,所有的监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展开[4]。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关系着工程的成本和进度,如果监理质量出现了问题,工程成本和进度就失去了意义。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也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5]。
因此,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质量和安全责任越重大,相应的责任风险也就越大。
2.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能仍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随着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也要相应提高。如果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技术资源风险
新材料、新工艺的层出不穷,使得监理人员未必都能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相关所有的知识,同时这些刚推出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范做法和标准,监理在现场中也就很难做到完全把握和控制。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会承担由技术和资源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2.4行为责任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是指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FIDCI合同条件都明确了监理的行为职责与义务。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6]: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5管理风险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7]。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监理单位既要给所派的项目总监充分的授权,同时也要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强效约束机制,从而减小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 第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模糊,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也就不能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从而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6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追求,是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8]。
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如果监理工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3 责任风险管理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如果风险不能被识别出来,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分析、控制以及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并非是显而易见的,不容易准确的识别和预测出来。
通过德尔菲法、情景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工作分解结构WBS法、头脑风暴法[9]等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识别来自业主的风险、勘察设计单位的风险、施工单位的风险、监理单位自身风险以及来自环境的风险。经过风险识别,可以得到主要责任风险因素清单,并对各个风险因素进行编号和排序。
3.2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目的是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的而研究,探讨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分析与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0]:一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二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三是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四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主观评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故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上述方法对风险进行的综合性定量的分析,然后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对其进行分级和排序,进而找出关键风险,做出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3.3责任风险对策
在完成风险分析和评估后,需要有针对性地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风险的发生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损失。根据工程监理责任的不同来源、影响和性质,对于识别出的主要责任风险因素,可以做出适当的风险对策。一般来说,风险对策分成三类:风险回避、风险减轻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是积极主动的风险对策,风险回避的做法通常是通过中断风险发生的途径使得风险不会发生。风险回避排除了风险的来源,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不确定性。例如,对那些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建设单位又执意要选择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工程建设监理要表明自己立场,切勿迁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择中止工程监理合同的风险回避策略。
风险减轻是指减少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控制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进行工程监理责任风险管理时,要尽量在工程施工的初期,提前主动采取降低责任风险的措施,这样比风险发生后再进行补救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开工前,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工作技能和对责任风险认知和管理的水平。
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转移并不能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移交给了他人,使得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风险。由于我国不允许监理业务的分包和转让,风险转移主要是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
4 结论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各种责任风险的考验。这些风险或来自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或来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自身。对于不同的责任风险,主观上,监理工程师应提高工作技能水平,加强风险认知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客观上,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提供。
参考文献:
[1]王家远,邹涛.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永泉.建筑法與房地产法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3]陈晓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风险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4]曹辉.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探析[J].河南建材,2010(1):94-95.
[5]李宝琴.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风险初探[J].山西交通科技,2011(4):83-84.
[6]刘建.关于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建筑安全,2013(3):20-23.
[7]何继平.小议监理的责任风险与应对措施[J].建设监理,2010(11):48-51.
[8]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建筑安全,2011,37(35):204-205.
[9]吴正华.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10]杜若飞.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