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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进一步做好在粤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就业许可制度。人粤就业的外国人,在入境前必须经我国政府批准,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持职业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人粤后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件,方可就业。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与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对不认真执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许可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省将收回经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