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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引。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必须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关键词: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机制建设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一个领域、一项工作要创新发展,必须在理论上有所建树。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样离不开理论的有力支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阶段,检察理论研究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只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才能更有效的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充分发挥检察制度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职权等等。这些基本理论观点为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首先在理论上作出回答,以便通过理论研究及其成果来指导实践,这就要求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探求检察工作规律,指导检察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促进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广大检察人员提供容易掌握、便于运用的理论成果,不仅是检察人员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而且也是拓宽检察人员的知识面,增强思维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积极应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的各种挑战的需要。在近些年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中,有的人主张英美的法律体系和检察制度,有的人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要增强政治鉴别力,警惕资产阶级法学观的渗透,对那些实质上主张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给予有力的驳斥。为此,必须做好应对挑战的充分的理论准备,这就使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二、当下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突出表现
在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没有意识到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事业发展的长远影响。在某些基层检察院干警中还存在着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认为办案就是自己的职责,而理论研究则是研究室或上级检察院的工作。
是理论研究流于形式。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职能的机构。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政工科负责,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写作的同志调到哪个科室,就把理论调研工作放在哪里。没有固定的负责机构,造成工作被动、见子打子,再且,搞理论研究文章来来回回就那么一两个人负责,难以形成“大气候”。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的科室来负责理论研究工作,因此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投入也不足。
理论研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对于理论研究,上级检察院的作法通常是向下级院摊派任务,限时限量,而基层检察院为了交差则一味强调多发表文章,却没有着重强调深入调研,这就难以产生有深度有内涵的理论研究文章。
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在工作中直接面对案件和当事人,最能体会到现行检察体制、检察工作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对于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具有基层实践和研究素材这些便利条件。但基层检察院往往是案多人少,时间紧,部分检察干警虽然也希望有对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他们每天疲于工作,怠于对理论和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
理论研究的硬件条件不足。进行理论研究需要参考、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需要大量的国内外研究资料、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日益更新的社会方方面面的信息,但大部分检察院在办公设施的配置还比较滞后,如没有配备足够的电脑、不能连接因特网、没有相关的图书资料供查阅等。
三、如何加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领导重视,健全检察理论研究组织领导机制
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特别是检察长要关注法学理论和检察理论研究的动向,适时依据检察工作中的重点、检察进程中的难点、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要出题目下任务,带头组织攻关。
实行研究课题制,检察机关都要建立健全优秀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表彰奖励制度;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岗位目标管理机制,把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能力和水平作为选拔业务干部、晋升业务职务的重要依据或必要条件。
建立健全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各级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选任标准、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县级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库。要加强调研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选调和培养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干部,充实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队伍。对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作出突出成绩的,该记功表彰的要记功表彰,该提拔重用的要提拔重用。
2.加强沟通,促成研究部门与办案部门互动
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紧紧依托各办案部门,深入办案一线,及时发现、收集和掌握检察业务、检察决策和检察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等共性问题以及典型疑难类案,经过充分的论证,将其列入专题检察业务调研题目。各办案部门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和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并及时向研究室反映,由研究室拟出专题调研题目,报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由研究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解决问题。
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发挥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对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要通过法学报刊杂志、内部调研刊物、互联网等多种媒介,促进研究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对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涉及检察业务和检察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或立法建议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科学考核,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模式
科学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绩效考核。对检察院研究室人员的考评可以以单个的干警为单位,对非研究室干警的考评应以部门为单位,因为一个部门中有許多人,集合集体智慧完全可以写出一定数量的好文章来。要避免出现人人都写理论文章,却都是抄袭或蒙混过关的现象。
检察研究固然需要个人的潜心撰写,但却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检察机关应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如可以安排进行联合专题调研。其次要重视对外的横向沟通联系,密切与法院、公安、律师、高校以及其他检察院的联系,为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增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机制建设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一个领域、一项工作要创新发展,必须在理论上有所建树。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样离不开理论的有力支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阶段,检察理论研究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只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才能更有效的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充分发挥检察制度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职权等等。这些基本理论观点为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首先在理论上作出回答,以便通过理论研究及其成果来指导实践,这就要求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探求检察工作规律,指导检察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促进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广大检察人员提供容易掌握、便于运用的理论成果,不仅是检察人员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而且也是拓宽检察人员的知识面,增强思维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积极应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的各种挑战的需要。在近些年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中,有的人主张英美的法律体系和检察制度,有的人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要增强政治鉴别力,警惕资产阶级法学观的渗透,对那些实质上主张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给予有力的驳斥。为此,必须做好应对挑战的充分的理论准备,这就使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二、当下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突出表现
在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没有意识到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事业发展的长远影响。在某些基层检察院干警中还存在着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认为办案就是自己的职责,而理论研究则是研究室或上级检察院的工作。
是理论研究流于形式。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职能的机构。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政工科负责,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写作的同志调到哪个科室,就把理论调研工作放在哪里。没有固定的负责机构,造成工作被动、见子打子,再且,搞理论研究文章来来回回就那么一两个人负责,难以形成“大气候”。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的科室来负责理论研究工作,因此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投入也不足。
理论研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对于理论研究,上级检察院的作法通常是向下级院摊派任务,限时限量,而基层检察院为了交差则一味强调多发表文章,却没有着重强调深入调研,这就难以产生有深度有内涵的理论研究文章。
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在工作中直接面对案件和当事人,最能体会到现行检察体制、检察工作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对于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具有基层实践和研究素材这些便利条件。但基层检察院往往是案多人少,时间紧,部分检察干警虽然也希望有对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他们每天疲于工作,怠于对理论和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
理论研究的硬件条件不足。进行理论研究需要参考、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需要大量的国内外研究资料、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日益更新的社会方方面面的信息,但大部分检察院在办公设施的配置还比较滞后,如没有配备足够的电脑、不能连接因特网、没有相关的图书资料供查阅等。
三、如何加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领导重视,健全检察理论研究组织领导机制
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特别是检察长要关注法学理论和检察理论研究的动向,适时依据检察工作中的重点、检察进程中的难点、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要出题目下任务,带头组织攻关。
实行研究课题制,检察机关都要建立健全优秀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表彰奖励制度;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岗位目标管理机制,把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能力和水平作为选拔业务干部、晋升业务职务的重要依据或必要条件。
建立健全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各级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选任标准、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县级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才库。要加强调研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选调和培养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干部,充实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队伍。对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作出突出成绩的,该记功表彰的要记功表彰,该提拔重用的要提拔重用。
2.加强沟通,促成研究部门与办案部门互动
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紧紧依托各办案部门,深入办案一线,及时发现、收集和掌握检察业务、检察决策和检察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等共性问题以及典型疑难类案,经过充分的论证,将其列入专题检察业务调研题目。各办案部门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和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并及时向研究室反映,由研究室拟出专题调研题目,报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由研究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解决问题。
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发挥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对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要通过法学报刊杂志、内部调研刊物、互联网等多种媒介,促进研究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对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涉及检察业务和检察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或立法建议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科学考核,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模式
科学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绩效考核。对检察院研究室人员的考评可以以单个的干警为单位,对非研究室干警的考评应以部门为单位,因为一个部门中有許多人,集合集体智慧完全可以写出一定数量的好文章来。要避免出现人人都写理论文章,却都是抄袭或蒙混过关的现象。
检察研究固然需要个人的潜心撰写,但却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检察机关应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如可以安排进行联合专题调研。其次要重视对外的横向沟通联系,密切与法院、公安、律师、高校以及其他检察院的联系,为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增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