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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对独立费用的计取进行了论述,并总结经验,为水利工程概估算中独立费用的计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水利工程概(估)算;独立费用;计取
一、概述
独立费用不可直接计入工程直接费,也不宜计入工程间接费,作为建设项目概(估)算总投资的必要构成须单独列项。
二、独立费用构成
标准新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独立费用一般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其中: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工程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见下页表1)
三、独立费用概算编制
3.1建设项目管理费
3.1.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3.1.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3.1.3招标代理费
一般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为450万元。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计算。
3.2工程建设监理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一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3联合试运转费
一般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计算。
3.4生产准备费
3.4.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4.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4.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3.4.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3.4.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3.5科研勘测设计费
3.5.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3.5.2工程勘测设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调整系数详见[2002]10号文件。
设计报告评估费含在各阶段设计费中,具体计算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可根据计算得出的咨询费用反算出占设计费计费额的百分比,计入设计费浮动值。
3.6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3.7其他
3.7.1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3.7.2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参考文献:
[1]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5月
【关键词】 水利工程概(估)算;独立费用;计取
一、概述
独立费用不可直接计入工程直接费,也不宜计入工程间接费,作为建设项目概(估)算总投资的必要构成须单独列项。
二、独立费用构成
标准新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独立费用一般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其中: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工程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见下页表1)
三、独立费用概算编制
3.1建设项目管理费
3.1.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3.1.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3.1.3招标代理费
一般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为450万元。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计算。
3.2工程建设监理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一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3联合试运转费
一般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计算。
3.4生产准备费
3.4.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4.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4.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3.4.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3.4.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3.5科研勘测设计费
3.5.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3.5.2工程勘测设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调整系数详见[2002]10号文件。
设计报告评估费含在各阶段设计费中,具体计算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可根据计算得出的咨询费用反算出占设计费计费额的百分比,计入设计费浮动值。
3.6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3.7其他
3.7.1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3.7.2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参考文献:
[1]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