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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但法律也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银行为了扩大中间业务,不断创新,并利用其信誉担保优势,营销资源优势及信息优势不断寻求与证券、保险及信托机构的合作;而信托公司也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不断创新,寻求与银行合作来满足自己的业务需要。但银信合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