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推出,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但是,目前生猪生产仍存在生产成本较高、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2008年养猪行业的稳步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又发出了《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当地财政收入都研究制订了具体的补贴办法。本期焦点栏目特介绍国家促进生猪生产的详细政策和浙江省的做法,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1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区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
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是省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防疫补贴政策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区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区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20%。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区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和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浙江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做法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 1 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区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此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本刊编辑部)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1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区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
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是省区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防疫补贴政策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区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区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20%。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区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和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浙江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做法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 1 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区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此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