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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在应对行政法解释上呈现出疲弱状态;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或缺乏明晰的程序制度,或囿于权利之空缺等原因而难以实现违宪审查。基于法治、宪政的需要,对行政法解释的宪政审查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实践人民主权,设立宪政委员会、突破传统司法审查框架以及赋予公民宪政程序权利,实现对行政法解释的宪政审查,进行推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宪政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