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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当代各国宪法和法律中常见的概念,我国宪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分别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解释;理论界至今也没有完整而权威的界定,甚至在国际公法学界也找不到精准的诠释,造成实践中“公共利益”的滥用。通过综述各种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