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也是普惠金融事业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力度持续加大,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响应速度、审批效率和可获得性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规模持续增长,融资成本不断下降,民营企业融资内外部环境明显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不断得到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逐步得到缓解。但调研显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仍面临的一些难点与问题,亟须在深入实践中进一步改进提升。
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存在短板
1.集群效应不明显。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布局散、层次低、处在产业链的低端,抵御风险能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企业关联度低,未形成集群、集聚、集约优势。
2.管理不规范。多数民营企业以利用自然资源和传统制造、粗加工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低、单价低、附加值低,生产设备落后、创新能力不足,经营不稳定,易受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升级等因素影响,融资抵押的固定资产数量有限,甚至资质、证照不齐等,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多数民营企业呈典型的家族式管理特征,由大股东亲自创立,大股东“一言堂”问题较为突出,公司治理不规范,缺少内外部有效约束,往往导致盲目扩张和投资。一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账目透明度低,财务数据失真现象严重,现金流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对市场变化缺乏预判甚至误判,银行机构对其信贷准入难度大。
3.信誉度参差不齐。部分民营企业受社会信用环境等因素影响,缺乏诚信意识和决策体系,经营决策存在偏差,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银企之间信用关系。
(二)金融服务需改进提升
1.贷款动力需提升。多数民营企业贷款“额小、面广、期短”,相比于大额贷款,工作量大、平均展业成本高,风险大,而有能力发放大额贷款的银行机构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通常不愿涉足民营企业贷款业务。服务动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金融创新需深化。表现为:金融产品与需求未能精准匹配。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支持的创新性业务不多,贷款的金额、期限与民企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企业需承担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目前向民企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为3-5年期,其中以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企业扣除申贷、还贷时间,实际使用贷款资金的期限过短;部分机构金融产品没有充分评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期的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和资金回流周期,与民营企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不匹配,容易形成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发生改变,也助推了“过桥贷”等非正规金融信贷产品的出现,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些民营小微企业,由于未达到贷款要求的条件,难以获得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在扩大再生产时产生“短贷长用”的现象,有的企业还贷时如遇资金缺口则需借入高息“调头贷款”,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成本負担。
3.服务效率仍待提升。部分机构由于科技支撑不足,对民营企业的授信业务办理仍以人工为主,响应速度和审批效率受制约,与线上申贷办理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出于风险管控要求,贷款审批权限普遍集中于二级分行以上的机构,县域以下分支机构无审批权限;有的服务重心下沉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贷款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提供材料繁琐等情况,与民营企业贷款大多数为短、频、急的需求特点不相适应。
4.利率定价机制有待优化。经过持续减费让利,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已大幅下降。在同等条件下,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未设置不公平的规定,但在与企业开展的业务合作中,一些大型国企由于自身优势往往拥有较大的议价能力,而民营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因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银行需承担更大的风险成本。按照市场化与风险权益相匹配原则,对部分民营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大型国企的贷款利率。
5.存在抵押担保路径依赖。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有的经营周期短且经营情况复杂多样、准入标准差异大,风险管控要求高,部分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控需要,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仍然存在依赖抵质押和担保的情况。部分机构单纯依赖抵质押物进行风险缓释的粗放式发展观念,对民营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相对较少,未能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提高对企业的风险识别、防控能力,同时对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要求难以落实到位。有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评估还是以常规的报表、流水等财务数据为主,未根据小微企业实际生产的用水、用电、税收等信息,建立专业的测算模型,对企业真实融资需求判断能力仍显不足。
6.银企融资对接有待深化。一些企业对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政策了解不多,未能享受到无还本续贷优惠政策,需要使用民间融资的过桥资金还款后,重新办理贷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资金成本。
7.融资纾困效果有待提升。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时,在处置风险过程中,部分机构面临法律诉讼流程、担保物的确权与处置流程烦琐,争议与纠纷较多等问题,甚至面临企业不讲诚信、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的困惑,纾困效果有待提升。
(三)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滞后
1.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企业信息散落在工商、税务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部门“信息孤岛”现象普遍,银企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共享,信息不对称往往使银行信心不足,促使银行提高贷款抵押物要求。
2.融资担保体系仍不健全。担保方式少,缺乏有效的代偿保全措施,担保体系增信功能发挥有限,政策性担保门槛较高,且倾向于做大额业务,部分民营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担保条件。担保收费较高,且要求反担保,加重企业负担。担保审批时限长,大部分超过3个月。商业性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担保放大功能有限。另外,部分县域中介机构较少,贷款办理过程中报表审计等收费偏高,抬升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银保合力作用发挥有限。一方面,选择贷款保证保险企业发生违约损失的风险高,银行对此类贷款业务开展谨慎。另一方面,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要求高,投入大、产出低,经营风险高,对保险公司缺乏吸引力。
4.风险补偿机制滞后。部分地区受制于政府财力等因素,风险补偿金难以落实,补偿规模相对较小,与民营企业信贷需求总量不相匹配。
二、推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民营企业:练好“内功”,增强融资能力
1.提高产品品质。围绕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科技创新,改善经营管理,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壮大自身实力,扩大企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用提高核心竞争力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2.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恪守商业信誉、道德规范、契约精神,提升内在价值和外部形象,为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规范管理。民营企业应经常与银行就自身发展规划、产品销售、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进行充分沟通,增强财务透明度,增加银企双方的了解程度,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申贷能力。
(二)银行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加强风险管控,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深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银税互动、整治不规范经营以及小微企业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等相关工作,深化银政、银企、银担、银保多方合作,推进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授信服务转型升级,公平合理开展授信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减费让利,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信贷产品设计应从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出发,改进贷款期限管理,推出更多符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中长期贷款产品,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判断放款条件应更加注重借款人“三品三表”(即人品、产品、押品;电表、水表,税表报关单等),重实质轻形式,减轻对抵押担保物的過度依赖。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力度,本着“为企业负责,实现银企双赢”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对于因自身经营周期或外部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产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具备重组转化条件的风险贷款,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债委会等方式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灵活采取处置措施,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拒贷。简化对民营企业贷款审批程序,对存量客户灵活运用期限调整、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措施进行债务重组,避免不必要的“过桥”资金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好融资需求对接,加强信贷产品政策精准宣传引导,通过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强政策宣讲和产品推介力度,让企业和服务企业的部门都充分知晓最新的金融政策。
(三)政府部门:深入推进配套政策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外部环境
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共同配合。
1.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公安、海关、社保、房管、电力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跨部门地域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民营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数字化,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机构企业信息获取能力,提高金融精准服务和业务风险管控的能力水平。
2.加快推进产权抵质押体系建设。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流转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条件等,为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条件,提供抵押登记的绿色通道。加大产权抵质押登记等政策配套,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审批投放效率。
3.推进担保增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合力作用,增强担保能力,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范围,帮助企业解决担保不足的问题,分散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推进融资担保减费让利,降低担保门槛,限制附加反担保条件,简化反担保措施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评估、担保手续费,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4.积极推动银保合作。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进“政银保”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引入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有效缓解风险控制难题,解除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5.推动加强银政企融资对接。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政策研讨会等,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平台,积极探索政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有效合作模式,加强“政银保担企”多方协同,构建政府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
6.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通过财政出资专项用于组建民营企业发展纾困基金、信用保证基金,同时搭建市级平台还贷周转金,对企业临时性流动资金不足、归还到期贷款出现临时性困难的,通过政府还贷周转金,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稳步扩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对出现风险的按照约定补偿机制应补尽补,分散民营企业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7.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人群的联合惩治力度,提高失信人违约成本,形成经济、行政、法律多维度制约空间,培养和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较好的诚信氛围。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朱光儒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陈浩宇系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存在短板
1.集群效应不明显。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布局散、层次低、处在产业链的低端,抵御风险能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企业关联度低,未形成集群、集聚、集约优势。
2.管理不规范。多数民营企业以利用自然资源和传统制造、粗加工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低、单价低、附加值低,生产设备落后、创新能力不足,经营不稳定,易受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升级等因素影响,融资抵押的固定资产数量有限,甚至资质、证照不齐等,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多数民营企业呈典型的家族式管理特征,由大股东亲自创立,大股东“一言堂”问题较为突出,公司治理不规范,缺少内外部有效约束,往往导致盲目扩张和投资。一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账目透明度低,财务数据失真现象严重,现金流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对市场变化缺乏预判甚至误判,银行机构对其信贷准入难度大。
3.信誉度参差不齐。部分民营企业受社会信用环境等因素影响,缺乏诚信意识和决策体系,经营决策存在偏差,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银企之间信用关系。
(二)金融服务需改进提升
1.贷款动力需提升。多数民营企业贷款“额小、面广、期短”,相比于大额贷款,工作量大、平均展业成本高,风险大,而有能力发放大额贷款的银行机构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通常不愿涉足民营企业贷款业务。服务动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金融创新需深化。表现为:金融产品与需求未能精准匹配。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支持的创新性业务不多,贷款的金额、期限与民企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企业需承担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目前向民企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为3-5年期,其中以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企业扣除申贷、还贷时间,实际使用贷款资金的期限过短;部分机构金融产品没有充分评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期的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和资金回流周期,与民营企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不匹配,容易形成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发生改变,也助推了“过桥贷”等非正规金融信贷产品的出现,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些民营小微企业,由于未达到贷款要求的条件,难以获得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在扩大再生产时产生“短贷长用”的现象,有的企业还贷时如遇资金缺口则需借入高息“调头贷款”,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成本負担。
3.服务效率仍待提升。部分机构由于科技支撑不足,对民营企业的授信业务办理仍以人工为主,响应速度和审批效率受制约,与线上申贷办理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出于风险管控要求,贷款审批权限普遍集中于二级分行以上的机构,县域以下分支机构无审批权限;有的服务重心下沉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贷款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提供材料繁琐等情况,与民营企业贷款大多数为短、频、急的需求特点不相适应。
4.利率定价机制有待优化。经过持续减费让利,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已大幅下降。在同等条件下,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未设置不公平的规定,但在与企业开展的业务合作中,一些大型国企由于自身优势往往拥有较大的议价能力,而民营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因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银行需承担更大的风险成本。按照市场化与风险权益相匹配原则,对部分民营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大型国企的贷款利率。
5.存在抵押担保路径依赖。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有的经营周期短且经营情况复杂多样、准入标准差异大,风险管控要求高,部分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管控需要,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仍然存在依赖抵质押和担保的情况。部分机构单纯依赖抵质押物进行风险缓释的粗放式发展观念,对民营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相对较少,未能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提高对企业的风险识别、防控能力,同时对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要求难以落实到位。有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评估还是以常规的报表、流水等财务数据为主,未根据小微企业实际生产的用水、用电、税收等信息,建立专业的测算模型,对企业真实融资需求判断能力仍显不足。
6.银企融资对接有待深化。一些企业对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政策了解不多,未能享受到无还本续贷优惠政策,需要使用民间融资的过桥资金还款后,重新办理贷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资金成本。
7.融资纾困效果有待提升。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时,在处置风险过程中,部分机构面临法律诉讼流程、担保物的确权与处置流程烦琐,争议与纠纷较多等问题,甚至面临企业不讲诚信、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的困惑,纾困效果有待提升。
(三)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滞后
1.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企业信息散落在工商、税务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部门“信息孤岛”现象普遍,银企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共享,信息不对称往往使银行信心不足,促使银行提高贷款抵押物要求。
2.融资担保体系仍不健全。担保方式少,缺乏有效的代偿保全措施,担保体系增信功能发挥有限,政策性担保门槛较高,且倾向于做大额业务,部分民营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担保条件。担保收费较高,且要求反担保,加重企业负担。担保审批时限长,大部分超过3个月。商业性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担保放大功能有限。另外,部分县域中介机构较少,贷款办理过程中报表审计等收费偏高,抬升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银保合力作用发挥有限。一方面,选择贷款保证保险企业发生违约损失的风险高,银行对此类贷款业务开展谨慎。另一方面,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要求高,投入大、产出低,经营风险高,对保险公司缺乏吸引力。
4.风险补偿机制滞后。部分地区受制于政府财力等因素,风险补偿金难以落实,补偿规模相对较小,与民营企业信贷需求总量不相匹配。
二、推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民营企业:练好“内功”,增强融资能力
1.提高产品品质。围绕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科技创新,改善经营管理,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壮大自身实力,扩大企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用提高核心竞争力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2.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恪守商业信誉、道德规范、契约精神,提升内在价值和外部形象,为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规范管理。民营企业应经常与银行就自身发展规划、产品销售、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进行充分沟通,增强财务透明度,增加银企双方的了解程度,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申贷能力。
(二)银行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加强风险管控,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深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银税互动、整治不规范经营以及小微企业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等相关工作,深化银政、银企、银担、银保多方合作,推进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授信服务转型升级,公平合理开展授信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减费让利,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信贷产品设计应从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出发,改进贷款期限管理,推出更多符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中长期贷款产品,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判断放款条件应更加注重借款人“三品三表”(即人品、产品、押品;电表、水表,税表报关单等),重实质轻形式,减轻对抵押担保物的過度依赖。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力度,本着“为企业负责,实现银企双赢”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对于因自身经营周期或外部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产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具备重组转化条件的风险贷款,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债委会等方式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灵活采取处置措施,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拒贷。简化对民营企业贷款审批程序,对存量客户灵活运用期限调整、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措施进行债务重组,避免不必要的“过桥”资金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好融资需求对接,加强信贷产品政策精准宣传引导,通过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强政策宣讲和产品推介力度,让企业和服务企业的部门都充分知晓最新的金融政策。
(三)政府部门:深入推进配套政策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外部环境
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共同配合。
1.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公安、海关、社保、房管、电力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跨部门地域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民营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数字化,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机构企业信息获取能力,提高金融精准服务和业务风险管控的能力水平。
2.加快推进产权抵质押体系建设。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流转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条件等,为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条件,提供抵押登记的绿色通道。加大产权抵质押登记等政策配套,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审批投放效率。
3.推进担保增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合力作用,增强担保能力,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范围,帮助企业解决担保不足的问题,分散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推进融资担保减费让利,降低担保门槛,限制附加反担保条件,简化反担保措施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评估、担保手续费,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4.积极推动银保合作。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进“政银保”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引入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有效缓解风险控制难题,解除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5.推动加强银政企融资对接。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政策研讨会等,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平台,积极探索政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有效合作模式,加强“政银保担企”多方协同,构建政府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
6.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通过财政出资专项用于组建民营企业发展纾困基金、信用保证基金,同时搭建市级平台还贷周转金,对企业临时性流动资金不足、归还到期贷款出现临时性困难的,通过政府还贷周转金,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落实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稳步扩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对出现风险的按照约定补偿机制应补尽补,分散民营企业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7.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人群的联合惩治力度,提高失信人违约成本,形成经济、行政、法律多维度制约空间,培养和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较好的诚信氛围。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朱光儒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陈浩宇系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