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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了加强我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含无主财物,下同)的管理,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胡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胡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4〕17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综〔200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