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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4月17日载,2007年实施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公众有权要求对政府部门的“问题文件”进行审查。该办法规定,公民申请后,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在30天内必须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告知申请人。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在各地报送备案审查的22件文件中有3件审查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