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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杜牧的婚姻问题进行了稽考,一是杜牧在湖州"自定婚约"的真伪,二为其两次结婚的具体概况.文章认为前者纯属子虚乌有,未可据信.后者则就杜牧一生两娶的历史真实进行了勾勒:杜牧26岁时与元配裴氏结为伉俪,裴氏生三子,约于会昌三年卒于黄州;杜牧43岁时与崔氏再婚,崔氏生二子一女.大中六年杜牧卒时,崔氏尚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