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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一址多照”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商事登记中。“一址多照”的商事登记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并可以激发市场活力、节约资源、提高空间的利用率。但这种登记模式不利于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和工商监管。健全网上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商事公示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以及信用评定机制,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工商监管,从而能够促进市场快速高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