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价值分析与实践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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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出了新标准和更高要求,法治教育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可以从价值意蕴、内容向度和实践路径三个层面综合分析、阐释和优化推进。其中,价值意蕴包括政治价值、法治价值和教育价值,内容向度包括理论性法治教育、普及性法治教育和实践性法治教育,实践路径包括明晰教育原则、丰富教育模式、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价值意蕴;实践关照
  中图分类号:D920.0;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3-0131-05
  作者简介:汪莉,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副研究员;方芳,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为“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了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既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出了要求,也为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明确了标准和发展方向。
  一、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价值意蕴
  1.政治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關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以法的阶级属性为基础,法与政治具有明显的辩证统一性。“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了一种政治立场”[2]。正是基于法的阶级属性以及法与政治的辩证统一性,使得法治教育不论是作为一种以法治为内容的教育形式,还是作为一种以教育为路径的法治推进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价值导向。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领导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应当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依法执政本领和群众工作本领等。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要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应当培育和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认同与法治自信,促进领导干部群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认可度、融合度和信任度提升,培育其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制度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激发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内生动力。
  2.法治价值
  法治的核心内涵包含三个层面:其一,行为标准层面。法是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准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行使都应有法的依据,以国家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都应在法的范围内进行,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二,法的属性层面。作为最基本社会准则的法,本身应当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基本秩序、保障基本利益,即法是良法。其三,法的认知层面。确立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与公民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即法治权威、法治信仰。法治教育是推进社会法治体系建设实践的必由之路,是建立全体公民法治信仰的必要手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路径。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则是促进领导干部群体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方式,培育领导干部群体普遍形成信仰法治的基本理念。法治信仰是主体在思想和行为层面对法治理念高度信服、尊敬和维护,不仅意味着主体对法治具有发自内心的信赖和服从,还意味着主体锲而不舍地追求法治的行动和捍卫法治的决心。就法治信仰的生成机制而言,法治信仰的前提是法治学习,基础是法治认知和法治认同。领导干部通过法治学习形成基本的法治知识和法治认知,法治认知逐步内化为一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并外化为相应的法治行为,通过螺旋上升的思想凝练和实践锻炼,初步形成领导干部的法治认同,最终升华为主体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进一步指导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成为其追求法治、维护法治和践行法治的思想基础。
  3.教育价值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以法治为内容,以各级领导干部为对象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最根本的落脚点还在于“教育”。教育就情感和价值层面的意涵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培育和引领认同[3],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要积极培育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与认同,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在全社会的引领作用,促进法治信仰的普遍确立。
  法治教育要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着力激发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领导干部从被动接受法治教育转化为主动自觉的法治学习。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尊法是根本与核心,是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先导,是形成法治信仰的必要环节;学法是基础,要常学常新;守法是底线,是作为公民的最低要求;用法是基准,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标准和要求。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公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公众法律通识教育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法治素养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素养,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基本需要。新时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应当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仅应当满足领导干部群体对于法治专业知识的需求,还应当满足领导干部对于提升个体素质和追求个性发展等教育价值功能的需求。
  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内容向度
  1.理论性法治教育是核心   理论性法治教育主要是关于法治规范价值取向及其形成原理的教育,属于根本性、原理性内容。领导干部理论性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揭示法治演进趋势、阐明法治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两方面知识:一是法和法治的基本概念,如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法治体系、法治与法制等;二是法的制度及其运行,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的监督等。理论性法治教育不仅有助于促进领导干部学习关于法学、法治的基本理论、概念、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培养、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认知模式,滋养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和法治的信仰和追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用以指导实践。“理论内置于实践,所有理论都是我们了解实践、赋予实践以意义、解决实践难题的先决条件”[4],理论性法治教育有助于推进领导干部将理论认知外化为法治行动,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与境界。
  2.普及性法治教育是主体
  普及性法治教育主要是关于法律规范内容与实施过程的教育,属于基础性、策略性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方面的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增加党内法规教育。其一,领导干部法律规范体系教育强调对法律规范条文以及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方面的教育。与之呼应,《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35年)》中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二,领导干部法治实施体系教育强调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其三,领导干部法治监督体系教育强调对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之间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的学习培训。领导干部法治监督体系教育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等政务纪律教育等。其四,领导干部党内法规教育有助于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其干事创业的进取心和执行力。
  3.实践性法治教育是基础
  实践性法治教育主要是对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规范应用与实践的教育,属于操作性、应用性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相关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规定的教育。前者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错误作为、不当作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后者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何时作为、怎么作为、作为到何种程度”等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实践性法治教育应当注重实践引领下的法治教育模式及内容,不仅要让领导干部明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权责法定的基本要求,还要推进行政程序合法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践路径
  1.明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是根本。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体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真正实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以宪法为依据原则是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首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因此,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过程中,不仅应当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基础位置,还应当在领导干部法治实践中落实宪法规定、贯彻宪法精神。
  “法、德、纪”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方向。面向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在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层面具有明显的功能互补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教育活动。领导干部道德教育侧重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以德治国思想和个人道德修养等精神层面内容的培育和熏陶。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则是让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党的组织纪律和政务纪律的意义、本质、内容和实践要求,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促进领导干部形成纪律自觉,培育和提升领导干部的纪律认同[5]。从依法行政实践角度切入分析,法治教育让领导干部明确依法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基本要求;道德教育让领导干部在思想层面产生高度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意识,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表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家国情怀;纪律教育让领导干部明确在法律红线之前还有党纪和政务纪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广义上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应当以法治教育为基础,适当融入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将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有效补充,协调促进“法、德、纪”教育有机结合,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最佳效果。
  2.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
  首先,线上线下相结合,丰富教育形式。积极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平台,充分利用继续教育或学法用法专项App、慕课、大学网络公开课等线上学法渠道,积极推动和发展以“互联网+教育”为载体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新模式。此外,综合采取专题讲座、专项培训、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研究性教学、情景模拟实验性教学、参加庭审实践等教育方式,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形式设计,积极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情怀和法治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其运用法治化手段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其次,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参加庭审实践的教育效能。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是一次生动而完整的法治实践教育。在应诉过程中,领导干部不仅要提前了解涉案事实经过,充分学习相关法律規定,还要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庭辩论和法庭质证,这有助于锤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范围与程序要求,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实践中已有地方结合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或党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等与部门行政职责相关的案件庭审过程,让领导干部切身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最后,引入多元师资力量,突出教育实效。在师资配置方面,除了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的专职教师外,还应当适当聘请具有丰富的一线法治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等讲授实务课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概念与案例结合,力戒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课程空对空、从理论到理论,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真正做到接地气、有启发、能管用[6]。
  3.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有效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是保障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成效、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体系化、机制化运转的重要保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需要解决评价主体、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式与程序等基本问题。首先,评价主体应该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保障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评价主体通常包括四类:一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方;二是领导干部所在行政部门和上级行政部门;三是领导干部所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公众尤其是领导干部所在行政部门服务的对象。其中,第一类评价主体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单次、单项法治教育的成效进行阶段化评价,第二、三、四类评价主体主要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成效进行常态化评价。其次,评价内容与标准应该综合考虑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各个方面,如领导干部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理念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区域性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等评价标准。最后,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评价方式应当多元化,符合适切、高效、可行等要求,如定期考核、单次培训考试或答辩、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明察暗访、年度定期述职等方式。
  优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基础在于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关键在于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内容,保障在于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法治教育的外部约束激励机制培育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促进领导干部产生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的内生动力,促使法治教育的外部约束激励机制与法治学习的自主促进机制互动融合,逐步健全系统化、专业化兼具个性化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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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傅小青.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N].陕西日报,2018-02-23(5).
  [3]张正光,张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教育的四个维度[J].思想教育研究,2021(1).
  [4]陈景辉.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法学的知识框架及法理学在其中的位置[J].法学,2014(3).
  [5]趙慧礼.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增进党的纪律认同问题研究[J].大连干部学刊,2020,36(8).
  [6]叶青.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几点建议[J].理论视野,2016(8).
  实习编辑:肖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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