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满足妇女群众和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