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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及《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就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