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缺失法律保护的问题研究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ank121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在高校的不断地扩招之下,就业问题也越来越难以忽视,本文通过对国内的立法方面和司法实践方面,对各种侵害实习生权益行为中,找出立法漏洞,完善司法救济,构建健全法律保障机制,细化实习生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则。
  关键词:实习期权益;实习法律关系;保障机制
  一、实习生的法律界定
  1.实习生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实习生大致总结为三类: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就业实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的范围限定为狭义上的实习生,即就业实习。通常来讲专业实习和带薪实习在大四以前,主要发生在学校教学组织安排之下的活动,可以说是完全受到学校的审查与监管,所以侵害实习生权益的情况并不多。
  关于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若应聘者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受用人单位的支配,正式成为公司编制内的一员。但是在实习活动中,实习协议通常被用来当做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关系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
  2.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确立
  在我国,实习生地位没有在具体法律条文中得以确定。只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于业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是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国外判定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所采用的标准是事实优先原则,是指不管双方当事人有无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实习期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1.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由于高校学生涉世未深,对选择实习的用人单位了解不深入,选择不谨慎,完全不懂得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重要性。就业实习,通常来说都是实习高校学生自己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寻求实习机会。并且保守估计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高校学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因此,一旦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由于缺少书面证据,有关单位很难依据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
  2.报酬水平低,拖欠现象严重
  实习高校学生虽处于毕业之际,但其仍受学校的监督管理,在时间上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由,并且对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不熟练。实习高校学生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并且求职心切,非常容易导致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更多的是离职或者默默忍耐,有的甚至并不知道自己的实习权益已经受到侵害。
  3.劳动保护不力,工伤保险空白
  高校学生在实习活动过程中,虽然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概率不高,但是一旦发生却是最难解决的,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因为高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不必给实习高校学生交付社会保险。
  三、实习期法律保护的对策
  1.构建实习期保障机制
  实习高校学生具有高校学生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身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无论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习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争议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司法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构建实习高校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司法救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细化实习期保护的相关规则
  (1)赋予签订劳动合同权利。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的依据。如若能够赋予实习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偷钻法律漏洞。
  (2)确立工资标准制定。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异同是与劳动者报酬变动息息相关的,目前各级省政府几乎每年都会出台规范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范围内确定实习高校学生的劳动报酬,并按照标准按时给与实习高校学生所应当获得的工资薪金。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障实习生权益和完善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还有利于相关监察部门进一步监管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规定各法律关系主体责任与义务。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认同学校的实习教育模式,接收实习高校学生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管理,把实习活动当做属于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高校学生一般可塑性强,对工作充满热情,学习能力强,而且正是企事业单位所需要这种类型的储备人员。完善实习生法律制度,政府是责无旁贷的。实习法律体制的完善是促进各法律关系主体共同承担实习高校学生责任的重要使命。
  3.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
  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实习高校学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标准处理赔偿的。为了更好的维护实习高校学生权益,应当对实习高校学生进行倾斜性保护,拓宽我国劳动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实习高校学生的保险费用,将实习高校学生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一旦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仅能够减轻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责任负担,还有利于对实习生权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宁尚书.实习生期间劳动权益法律保障[D].兰州大学法学院,2014.
  [2]徐银香.责任共担-视野下实习生法律制度的构建[D].高教研究,2014.
  [3]彭海.实习生权益及其保障问题研究[G].法制与社会,2014,(2):222
  [4]郭华.实习生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田[G].学术论坛,2013.
其他文献
立足于我国网络银行操作风险法律防范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具体的举措,一在立法层面全方位防范。二明晰各法律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将监管重心进行转移。四利用商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实现十七大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不断开创
<正> 葛力教授的专著《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一书最近问世了。这是我国学术界研究外国哲学的一个重要成果。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在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基本特征及其自然观、认识论、无神论、社会政治观、伦理学说和历史作用。该书记载了法国唯物主义的光辉业绩。 下面谈谈对该书的读后感。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众多企业面临改革转型,加快企业管理创新主动适应“新常态”势在必行。因此,研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按照员工不同层次需要应
<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狄德罗和达兰贝的《百科全书》及启蒙哲学的意义和影响”国际讨论会1984年10月23日到10月26日在巴黎教科文组织本部召开,与会的有法国、英国、苏联、民主德国、南斯拉夫、匈牙利、希腊、美国、秘鲁、尼日利亚、科威特、突尼斯、摩洛哥、肯尼亚、叙利亚、
当前,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矿业权流转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使矿产勘查与市场的联系日趋密切,为以矿产勘查为主业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机遇和空
发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羽毛球技术不仅成为比赛及战术演变的第一步,同时发球是羽毛球所有技、战术方面完全不受对手影响可以任其发挥的一项特别的技术。在羽毛球比赛过程中,发
党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手段,又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完善,国有企业经营发展
鄂西地区基本上可划分出沉积成岩型铅锌矿床和热液型铅锌矿床。沉积成岩型铅锌矿主要成矿时代属晚震旦世~寒武纪,如冰洞山式铅锌矿床和凹子岗锌矿床。热液型铅锌矿床主要形成燕
<正> 模型及模型方法,无论是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还是在工程设计中已有漫长的历史。随着科学研究向微观领域的深入和向宇观范围的扩展,以及大规模、巨系统的技术设计的需要,“模型”的地位与作用愈显重要。目前,对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模型及其方法论的研究已有相当开展。但对于工程设计中的模型问题似乎还没有广泛探讨。在工程设计中,从设计思想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