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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为实施《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内容,新设《版权服务提供商法案》来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在新的法案中,立法者更倾向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和用户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从而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法案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设定免责条款来促使其履行一定的过滤义务,以平衡版权产业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鉴于我国也正面临着用户生成内容所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本文总结德国的立法经验从而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