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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是由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的用来救济小额轻微权利的比简易程序更加简化的民事诉讼程序。小额程序既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而是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可适用非讼法理的民事审判程序。适用范围的单纯性及小额性,程序灵活简便,诉讼完全按照常识化方式进行,凸显当事人本人在诉讼中的角色扮演,注重调解,法官拥有更大的职权和自由裁量权,追求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程序价值取向,是小额程序不同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特色与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