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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2091号)等文件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