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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现有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有专家提出了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的设想,引起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共有产权的分析,认为这一设想很有新意,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缺陷,在市场化住宅中的共有产权国有份额与社会保障功能关系不大,并且是一项成本极高的制度安排,而作为经营城市中的措施之一,则是一项可以考虑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