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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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区域的基础,国家是多样性区域的聚合,国家治理是地方性经验的积累,区域法治是人类一项古老而常新的政治法律活动。现代区域法治适应地缘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文化传统的区域多样性、大国疆域的区域复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性、适应变革的区域灵活性、基层治理的区域创造性、法治实践的区域分层性,是区域法治的现实基础。区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在一定区域的展开、延伸,既要立足区域,又不(也不能)局限于本地知识和本地事务,必须有战略思维、国家眼光和作为。当今中国,区域法治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的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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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海淀100091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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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2014AM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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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区域的基础,国家是多样性区域的聚合,国家治理是地方性经验的积累,区域法治是人类一项古老而常新的政治法律活动。现代区域法治适应地缘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文化传统的区域多样性、大国疆域的区域复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性、适应变革的区域灵活性、基层治理的区域创造性、法治实践的区域分层性,是区域法治的现实基础。区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在一定区域的展开、延伸,既要立足区域,又不(也不能)局限于本地知识和本地事务,必须有战略思维、国家眼光和作为。当今中国,区域法治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的全新论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推进法学理论创新与助力法治实践之双重意义。理论意义而言,拓展法学研究领域,丰富新时代中国法学的研究内容;打破学科疆域壁垒,推动不同学科交叉研究融合发展;构建法学中国话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价值而言,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探索国家重大改革经验;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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