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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至今已经历了10年。虽然考试的组织程序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也得到了全社会特别是医疗卫生人员的认可和接受,但是笔者经过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发现还有一些必须解决和完善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明确和规范,才能更好地体现其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