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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是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的一个全球性奋斗目标,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将母婴安全提到新的高度。产科服务要以母亲为中心,在尊重母亲,关爱母婴的前提了下开展工作,为此,根据我科工作特点,采取加强宣教,强化护理重点、加强风险防范的方法,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避免纠纷,从而保障母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