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内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财政部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企业会计规范,即《企业会计准则》。从2000年首次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8年,其中经过不断的完善和补充,以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 为目前最新最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目前已经在所有行业执行,基本上已经在全国形成了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但由于我国多年来一直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历史实际情况(至目前止,各分行业会计制度尚无明文规定废止,大部分仍在执行),以及税务管理方面的客观原因①,使得企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仍然广泛应用分行业会计制度。
一、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应用现状
近年来,地勘单位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向企业的改制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地勘单位均已完成了以换发企业营业执照为标志的身份置换,但由于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地勘单位仍然在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随着地勘行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在地勘单位的业务收入中,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其中非地勘业收入超过50%,部分地勘单位甚至超过了80%等成为改制后地勘单位的普遍现象。例如地勘单位以自身技术条件开展的工程地质钻探、钻探机械修理修配厂、矿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眼镜制造等,分别隶属不同的经济行业,并须遵循各行业的会计制度以及各行业的税收法规。由于绝大部分地勘单位仍然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这就使地勘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不得不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来核算非地勘业收入,在会计制度选择上形成了采用非主营业务收入行业的会计制度来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末倒置现象,给地勘单位准确合理核算实际经济业务造成了巨大困难,相应的也给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设置了不少的障碍。更重要的是,由于各属地税务部门对各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税按行业平均利润率实行区别征管,因此同时考虑到税务成本差异,地勘单位应用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动力正逐年增加。
鉴于地勘单位本身的实际情况,目前必须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因为当前地勘单位虽说基本上已经改制完成,但本身的身份置换尚未完成,企业职工身份仍然是事业编制,企业本身仍然享受着国家差额拨款、公益性地质项目拨款,执行着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能,同时因其与各级地勘管理机构的历史渊源关系,地勘单位本部不得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二、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应用难点的解决办法
在上述前提下,对地勘单位经营的多种经济业务核算的会计制度选择存在如下两种方法:
1、对具备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地勘业经济业务核算,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将该经济业务分立出来,依据所属行业选择相应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期末地勘单位按所占该法人企业股份的比例,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方法合并报表。
2、对尚不具备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地勘业经济业务核算,可以成立二级法人单位或者二级经营(预算)单位,必要时可向工商局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使之形成独立的会计主体,使用独立的银行账号,建立独立的账套、账本,选择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进行经济业务的核算,期末会计报表合并进入地勘单位报表。
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各地勘单位事实上早已分别成立了不同的二级经营单位,但为了和总部合并报表的需要,均采用总部相同的会计核算制度即《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因此上文提到的矛盾仍未解决。
类似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会计制度选择,对分公司的会计制度的选择,财政部门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必须与总公司一致。但其会计制度的选择须反映行业本身特点,能满足准确真实核算所属经济业务的需要,这就给二级单位选择与上一级单位不同的会计制度提供了选择空间。例如各地勘单位成立的地质钻探部门,归属施工业,在税法上缴纳3%的营业税,与地勘业5%的技术服务业营业税完全不同,在施工成本以及施工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与目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出入,同时税法也要求纳税人同时兼营不同税率的收入时,应分别核算,虽然无明文规定所属收入对应的成本也必须分别核算,但鉴于各属地税务部门对各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不同的行业利润率区别征管②,建议不同税率以及跨行业收入的成本也应分别核算。由此建议各地勘单位成立的地质钻探部门(二级法人)采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由此,鉴于税务成本以及经营单位管理的需要,建议各地勘单位成立的二级经营单位视主营业务的实际行业属性,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区别选择相适应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 其他行业制度下的地勘业务核算
实际应用中,对成立了二级经营单位的地勘单位,不但仍然享受差额拨款,同时仍需承担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但往往将该部分项目交由其二级经营单位承担。例如各地勘单位成立的矿产地质勘查院,一方面因为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牵涉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者仍有部分从事地勘行业的收入,必须采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另一方面,上文提到的二级法人单位有可能已经采用其他会计制度(例如《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这部分业务如何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可采用如下方法解决上述矛盾:二级经营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在会计核算上仍留在上一级地勘单位以单项目的形式独立核算,所发生的费用成本按项目据实列支。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也符合《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商业地勘项目、社会地勘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收入的核算由于牵涉到地方税收,建议地勘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时采用第二种方法。
四、结论
地勘单位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其经营管理以及税务征管的需要,在二级单位中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失为一种既能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能降低税务成本的绝佳方法之一。
注:
①指目前税收征管仍然分行业区别不同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来进行征收及管理。
②各地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评估及稽查实际中,分行业按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计算税前利润。因此,采用高行业利润率的会计制度来核算低行业利润率的经济业务时,会存在较大的税务成本差异。例如地勘业在税务上列属于技术服务业,而地勘业中的地质钻探施工则列属于施工业,两者无论是营业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平均利润率都存在较大差异。
(作者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一、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应用现状
近年来,地勘单位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向企业的改制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地勘单位均已完成了以换发企业营业执照为标志的身份置换,但由于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地勘单位仍然在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随着地勘行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在地勘单位的业务收入中,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其中非地勘业收入超过50%,部分地勘单位甚至超过了80%等成为改制后地勘单位的普遍现象。例如地勘单位以自身技术条件开展的工程地质钻探、钻探机械修理修配厂、矿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眼镜制造等,分别隶属不同的经济行业,并须遵循各行业的会计制度以及各行业的税收法规。由于绝大部分地勘单位仍然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这就使地勘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不得不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来核算非地勘业收入,在会计制度选择上形成了采用非主营业务收入行业的会计制度来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末倒置现象,给地勘单位准确合理核算实际经济业务造成了巨大困难,相应的也给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设置了不少的障碍。更重要的是,由于各属地税务部门对各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税按行业平均利润率实行区别征管,因此同时考虑到税务成本差异,地勘单位应用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动力正逐年增加。
鉴于地勘单位本身的实际情况,目前必须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因为当前地勘单位虽说基本上已经改制完成,但本身的身份置换尚未完成,企业职工身份仍然是事业编制,企业本身仍然享受着国家差额拨款、公益性地质项目拨款,执行着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能,同时因其与各级地勘管理机构的历史渊源关系,地勘单位本部不得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二、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应用难点的解决办法
在上述前提下,对地勘单位经营的多种经济业务核算的会计制度选择存在如下两种方法:
1、对具备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地勘业经济业务核算,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将该经济业务分立出来,依据所属行业选择相应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期末地勘单位按所占该法人企业股份的比例,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方法合并报表。
2、对尚不具备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地勘业经济业务核算,可以成立二级法人单位或者二级经营(预算)单位,必要时可向工商局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使之形成独立的会计主体,使用独立的银行账号,建立独立的账套、账本,选择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进行经济业务的核算,期末会计报表合并进入地勘单位报表。
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各地勘单位事实上早已分别成立了不同的二级经营单位,但为了和总部合并报表的需要,均采用总部相同的会计核算制度即《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因此上文提到的矛盾仍未解决。
类似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会计制度选择,对分公司的会计制度的选择,财政部门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必须与总公司一致。但其会计制度的选择须反映行业本身特点,能满足准确真实核算所属经济业务的需要,这就给二级单位选择与上一级单位不同的会计制度提供了选择空间。例如各地勘单位成立的地质钻探部门,归属施工业,在税法上缴纳3%的营业税,与地勘业5%的技术服务业营业税完全不同,在施工成本以及施工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与目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出入,同时税法也要求纳税人同时兼营不同税率的收入时,应分别核算,虽然无明文规定所属收入对应的成本也必须分别核算,但鉴于各属地税务部门对各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不同的行业利润率区别征管②,建议不同税率以及跨行业收入的成本也应分别核算。由此建议各地勘单位成立的地质钻探部门(二级法人)采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由此,鉴于税务成本以及经营单位管理的需要,建议各地勘单位成立的二级经营单位视主营业务的实际行业属性,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区别选择相适应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 其他行业制度下的地勘业务核算
实际应用中,对成立了二级经营单位的地勘单位,不但仍然享受差额拨款,同时仍需承担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但往往将该部分项目交由其二级经营单位承担。例如各地勘单位成立的矿产地质勘查院,一方面因为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牵涉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者仍有部分从事地勘行业的收入,必须采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另一方面,上文提到的二级法人单位有可能已经采用其他会计制度(例如《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这部分业务如何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可采用如下方法解决上述矛盾:二级经营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在会计核算上仍留在上一级地勘单位以单项目的形式独立核算,所发生的费用成本按项目据实列支。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也符合《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商业地勘项目、社会地勘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收入的核算由于牵涉到地方税收,建议地勘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时采用第二种方法。
四、结论
地勘单位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其经营管理以及税务征管的需要,在二级单位中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失为一种既能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能降低税务成本的绝佳方法之一。
注:
①指目前税收征管仍然分行业区别不同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来进行征收及管理。
②各地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评估及稽查实际中,分行业按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计算税前利润。因此,采用高行业利润率的会计制度来核算低行业利润率的经济业务时,会存在较大的税务成本差异。例如地勘业在税务上列属于技术服务业,而地勘业中的地质钻探施工则列属于施工业,两者无论是营业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平均利润率都存在较大差异。
(作者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