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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4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7]116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宣传推介材料的请示》(鹏发[2007]39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