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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权利是人权的最新种类。经济赋予了全球化的实现机会,为全球化提供了力量甚至是对抗国家政府的力量,因此全球化是当代的趋势。全球化权利是具体人权的全球化,它并非西方国家一些政界人士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的谬论。然而哪些因素对全球化权利实现产生影响?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又包含哪些内容?我国又该如何应对?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一、全球化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
(一)全球化实现的前提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将全球化定义为:存在着一个离心力推动世界的统一,以一个国家主权的损失,来促使普遍的同类国家的发展,全球化的影响会导致国家的灭亡。暂且不论他们的定义是否符合我们现时对全球化的定义,但可以看出全球化是个人、公司和组织参与和认同一个世界共同体,缩小国家间和文明社会间的限制,使某些普世价值更大程度的传播。
彭道敦教授认为全球化能更好实现的前提(或称为假设)是:①国际贸易政策的互惠性不利于全球化的实现,②全球市场有必要与市场经济一样遵循利己主义运作,③全球化并不是使人类商品化--而是提供给人类更多发展的机会。对此笔者认为①在全球化大趋势下追求经济的最大化不假,但只靠限制互惠制未免过于狭隘,某些国家的国情还不允许其完全撇开互惠制,国家间的友好合作往往需要互惠制作为润滑剂。②在资本主义时期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对其剥削制度辩解的工具,使其剥削合理化。这显然与我们所主张的利他主义相悖,但是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主张的"合理利己主义"有其可借鉴之处,它反对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认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本身就包含着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这是实现全球化的动力。③全球化使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整体性发展趋势加强,制造了相互合作和沟通的机会,尽管还存在各种问题,但这是人类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爱国主义的表现形态
列夫﹒托尔斯泰认为在各国必须和平相处的今天,过分宣扬爱国主义是不合时宜的,这是因为"要人们只爱自己的国家,即意味着要他们随时准备攻击或防范其他国家"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当代全球化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进行,倒退回历史实行闭关锁国是不可能也不允许的,采取强行措施攻击他国更是不需要不理智的。彭道敦教授认为"爱国主义不再是一个优秀品质"的观点是欠妥的,现时我们反而更需要爱国主义精神,不是主张去侵略其他国家,而是负责任地担当起发展国家国力的爱国主义行动,因为当今和平、发展才是时代的主题,与其劳民伤财地攻击他国,不如踏实发展,提高国力,不可否认当今仍有些国家打着"爱国主义"的幌子,为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扩张寻找借口,从已有的例子来看,在外敌入侵、国家安全受到危害时,社会各阶层往往会团结起来共同对外,这才是真正意义的爱国主义。
(三)其他影响因素
世界资源分布不均,某些国家先天土地肥沃、矿产丰富,而有些国家却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发。这个前提产生了不同的结果①先天不足的国家缺乏资源,但是又无力购买,使得本国经济雪上加霜,②先天富足的国家靠出卖资源获得大量资本,如此国家间贫富分化逐渐加深,一些发达国家对迫切需要帮助的人们的同情会引发即时反应,为欠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这样的做法一呼百应,发达国家、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通力合作,扩大影响形成全球化的援助行动,这是全球化对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影响,将人权保护从国内推向国际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的内容
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做为全球化共同的基础,其包括的权利有语言权、人权、固有的少数民族和超国家权利等。权利及其至高无上性是现代法律的命脉。在反对权利滥用中他们起着法律作用的职能,虽然在与道德执行相关问题上权利的至高无上性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际安全权利--这项基本的权利似乎要到不久的将来才能实现。我们都拥有基本权利来保障安全和进行防卫。国家边界防守权力的发展并不享有任何国际特权,例如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宪章特别提出了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是否受到侵害,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
跨国界投资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所提出的《多边投资协定》体现了国际投资制度的发展趋势,它是对全球化业务的回应。OECD成员的实际经验促使我们更加支持全球化的过程,因为它可以使我们大家的世界更加富裕、更加安全。
跨国合作权利--在今天的世界上没有真正的跨国或全球性公司,所谓的跨国公司是美国、欧洲或日本操作的海外公司。重要的是不要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全球化的市场已经产生了经营战略与商业模式,使企业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国家的关系问题不断产生。
跨国界自由流动的权利--穿越国境的权利是以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和其他主要贸易条约为目的而产生的权利。在此看来,跨国境权利是全球化权利的一种。这种说法并不是说签证限制是非法的,而是说本身享有跨境的权利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必须拒绝签证,例如犯罪记录。
上述权利并不能完全概括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的内容,由于当今各国国情不同还有其他全球化权利也是思想体系的内容。例如:具有双重国籍的权利--目前我国还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是出于政治考量,但是当今对承认双重国籍的议论声此起彼伏,主要是为了吸引优秀的外国籍华人人才。当前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时机未到,权宜之计是采取其他融通办法--借鉴他国的作法。
三、我国人权全球化权利的策略选择
应该说,我国是全球化的一个赢家,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球化权利是针对人权而言的权利,它是在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家的人权发展,是全球范围的人权普及。21世纪以后,我国政府开始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权,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公布了人权保护文件,这是我国对人权问题积极响应的表现。
中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一应当全面和足够地认识人权的全球化权利,从实际出发,横向看全球范围的权利发展状况,纵向看权利发展程度,大批跨国、超国家的全球性事务和问题关系着全人类利益,例如地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世界金融风暴等,这些问题所产生的权利影响是复杂的。第二对该权利的利弊得失有实际的估计,利弊衡量的前提是"度"的规定,这个"度"根据不同权利的性质来定夺。第三清楚衡量是否具备承担该权利的能力,利弊的估量就是考察该权利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多大,根据本国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中国在人权全球化权利的策略选择时应审时度势、坚持全面、务实的方式,这也是作为主权国家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行动表现。
参考文献:
[1] [美] 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庄明哲.全球化过程中的民族主义[J].世界民族,2001(5).
[3] 何志鹏.人权的全球化:现实与对策[J].学习与探索,2006(1).
作者简介:王鲁娜(1984-),女,汉族,福建厦门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一、全球化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
(一)全球化实现的前提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将全球化定义为:存在着一个离心力推动世界的统一,以一个国家主权的损失,来促使普遍的同类国家的发展,全球化的影响会导致国家的灭亡。暂且不论他们的定义是否符合我们现时对全球化的定义,但可以看出全球化是个人、公司和组织参与和认同一个世界共同体,缩小国家间和文明社会间的限制,使某些普世价值更大程度的传播。
彭道敦教授认为全球化能更好实现的前提(或称为假设)是:①国际贸易政策的互惠性不利于全球化的实现,②全球市场有必要与市场经济一样遵循利己主义运作,③全球化并不是使人类商品化--而是提供给人类更多发展的机会。对此笔者认为①在全球化大趋势下追求经济的最大化不假,但只靠限制互惠制未免过于狭隘,某些国家的国情还不允许其完全撇开互惠制,国家间的友好合作往往需要互惠制作为润滑剂。②在资本主义时期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对其剥削制度辩解的工具,使其剥削合理化。这显然与我们所主张的利他主义相悖,但是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主张的"合理利己主义"有其可借鉴之处,它反对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认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本身就包含着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这是实现全球化的动力。③全球化使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整体性发展趋势加强,制造了相互合作和沟通的机会,尽管还存在各种问题,但这是人类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爱国主义的表现形态
列夫﹒托尔斯泰认为在各国必须和平相处的今天,过分宣扬爱国主义是不合时宜的,这是因为"要人们只爱自己的国家,即意味着要他们随时准备攻击或防范其他国家"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当代全球化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进行,倒退回历史实行闭关锁国是不可能也不允许的,采取强行措施攻击他国更是不需要不理智的。彭道敦教授认为"爱国主义不再是一个优秀品质"的观点是欠妥的,现时我们反而更需要爱国主义精神,不是主张去侵略其他国家,而是负责任地担当起发展国家国力的爱国主义行动,因为当今和平、发展才是时代的主题,与其劳民伤财地攻击他国,不如踏实发展,提高国力,不可否认当今仍有些国家打着"爱国主义"的幌子,为其自身的国家利益扩张寻找借口,从已有的例子来看,在外敌入侵、国家安全受到危害时,社会各阶层往往会团结起来共同对外,这才是真正意义的爱国主义。
(三)其他影响因素
世界资源分布不均,某些国家先天土地肥沃、矿产丰富,而有些国家却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发。这个前提产生了不同的结果①先天不足的国家缺乏资源,但是又无力购买,使得本国经济雪上加霜,②先天富足的国家靠出卖资源获得大量资本,如此国家间贫富分化逐渐加深,一些发达国家对迫切需要帮助的人们的同情会引发即时反应,为欠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这样的做法一呼百应,发达国家、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通力合作,扩大影响形成全球化的援助行动,这是全球化对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影响,将人权保护从国内推向国际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的内容
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做为全球化共同的基础,其包括的权利有语言权、人权、固有的少数民族和超国家权利等。权利及其至高无上性是现代法律的命脉。在反对权利滥用中他们起着法律作用的职能,虽然在与道德执行相关问题上权利的至高无上性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际安全权利--这项基本的权利似乎要到不久的将来才能实现。我们都拥有基本权利来保障安全和进行防卫。国家边界防守权力的发展并不享有任何国际特权,例如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宪章特别提出了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是否受到侵害,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
跨国界投资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所提出的《多边投资协定》体现了国际投资制度的发展趋势,它是对全球化业务的回应。OECD成员的实际经验促使我们更加支持全球化的过程,因为它可以使我们大家的世界更加富裕、更加安全。
跨国合作权利--在今天的世界上没有真正的跨国或全球性公司,所谓的跨国公司是美国、欧洲或日本操作的海外公司。重要的是不要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全球化的市场已经产生了经营战略与商业模式,使企业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国家的关系问题不断产生。
跨国界自由流动的权利--穿越国境的权利是以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和其他主要贸易条约为目的而产生的权利。在此看来,跨国境权利是全球化权利的一种。这种说法并不是说签证限制是非法的,而是说本身享有跨境的权利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必须拒绝签证,例如犯罪记录。
上述权利并不能完全概括全球化人权思想体系的内容,由于当今各国国情不同还有其他全球化权利也是思想体系的内容。例如:具有双重国籍的权利--目前我国还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是出于政治考量,但是当今对承认双重国籍的议论声此起彼伏,主要是为了吸引优秀的外国籍华人人才。当前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时机未到,权宜之计是采取其他融通办法--借鉴他国的作法。
三、我国人权全球化权利的策略选择
应该说,我国是全球化的一个赢家,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球化权利是针对人权而言的权利,它是在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家的人权发展,是全球范围的人权普及。21世纪以后,我国政府开始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权,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公布了人权保护文件,这是我国对人权问题积极响应的表现。
中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一应当全面和足够地认识人权的全球化权利,从实际出发,横向看全球范围的权利发展状况,纵向看权利发展程度,大批跨国、超国家的全球性事务和问题关系着全人类利益,例如地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世界金融风暴等,这些问题所产生的权利影响是复杂的。第二对该权利的利弊得失有实际的估计,利弊衡量的前提是"度"的规定,这个"度"根据不同权利的性质来定夺。第三清楚衡量是否具备承担该权利的能力,利弊的估量就是考察该权利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多大,根据本国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中国在人权全球化权利的策略选择时应审时度势、坚持全面、务实的方式,这也是作为主权国家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行动表现。
参考文献:
[1] [美] 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庄明哲.全球化过程中的民族主义[J].世界民族,2001(5).
[3] 何志鹏.人权的全球化:现实与对策[J].学习与探索,2006(1).
作者简介:王鲁娜(1984-),女,汉族,福建厦门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