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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农村“两工”取消、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一事一议”等政策落实的新形势下,要明确国家、地方和村负责的公益性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属性与范畴,正确看待土地缩减和占地用地问题,弄清农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范畴,对公益性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实行全额投资、市场类建设项目实行市场与国补相结合、村集体和村民个体的建设项目实行民建国补、私建公助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