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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2号《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