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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来,金融工程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衍生工具创新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手段,而且也诱发了过度投机和巨额亏损事件。参与金融及其它衍生产品交易的主体主要有普通工商企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三大类。普通工商企业由于其经营行为的外部性小,因而源于衍生产品交易失败的巨大损失往往直接由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承担,他们既可以按所在国的破产法申请庭内破产程序,也可以采取自助性的重组计划,实现企业更生。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若发行衍生产品交易的巨额损失,就不会象普遍工商企业那么简单——要么破